“敌国条款”过时,要求联合国收回中方信函?在中国援引《联合国宪章》中“敌国条款”阐明立场后,日本外务省称1995年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已认定“敌国条款”过时,且2005年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也有想删除该条款的表述,声称中方认为条款有效不符合联合国决定! 联合国官方至今未对日本声称“敌国条款”过时的言论作出公开回应!日本援引的联大决议仅为建议性质的文件,而“敌国条款”至今未被正式删除的法律事实清晰,联合国自然不用对日本的片面主张作出回应! 想修改或者删除《联合国宪章》的条款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表决通过,并且必须所有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提醒一下日本,中国手里有一票否决权,想改条款?下辈子都没戏![打脸][打脸][打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