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逸老师这是拿最高检对刑法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调研报告,来说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亲爱的沈逸老师,是不是把违法和犯罪行为,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两种封存制度搞混了?其实吧,我觉得这次治安处罚法新修订的封存制度,是刑法的封存制度的试金石,是为未来轻罪封存制度探路和建模。我个人是赞成最高检的调研报告。比如说涉及国家安全,涉毒、贪腐等案件的刑事判决书,我觉得都应该向社会公布,这是社会所需求的公平正义。例如,“全国青联委员”饶谨的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在出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犯的情形下,还能入选南京宣传系统的“五个一批人才”计划,就是因案件涉及国家安全需保密,饶谨又故意隐瞒和欺骗组织,被蒙蔽的南京宣传部门认为饶谨在“国际传播有特殊贡献”,这种滑稽可笑的政治事件就因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记录没公布,给了饶谨“操作空间”所导致。 治安违法的吸毒行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哪个危害性更大不言而喻。因此,在新治安处罚法封存制度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刑事轻罪记录封存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率,社会危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