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赵宏教授的观点是彻底出名了, 赵宏教授提出“给违规者改正机会”的观点,认为不应该让违规记录伴随年轻人一辈子,因为这会影响他们找工作。但我认为,赵教授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点,那就是“被违规者”这个群体的权益。 在某场宣讲会上,有一名学生向赵宏教授提问,他说“因为团队有成员违规,我们的项目被迫取消了,这个项目原本是我们团队所有成员的论文进度唯一的推进点,现在由于违规者的错误决定,整个团队的论文进度都受到影响。请问,作为团队中其他成员,我能不能对违规者提出批评意见,甚至想让违规者为此事负责?” 赵宏教授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继续阐述自己的观点,我想这也不能怪赵教授,谁能想到一个简单的违规问题,居然能把学生提问的如此深入。但这并不能掩盖赵宏教授观点的片面性,下面我将用两个例子来反驳赵宏教授的观点。 例子一:周倩。周倩在大学期间某门课不及格,被老师放在了补考名单上。周倩知道自己不及格是因为自己没有认真学习,属于自己主观原因,因此她没有去删除补考记录,而是选择了认真复习,补考时一举通过,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补考情况。 周倩告诉我,如果她删除了那次补考记录,后面就不会有她的努力和进步,也就不会有今天的她。显而易见,这里“容错”是给了的,但“免责”却并没有给。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例子二:我的一个师姐,她在大学期间某门课不及格,被老师放在了补考名单上。她当时学习很忙,就把这件事给忘了,直到补考结束后她才知道自己被补考了,而且自己还不及格。由于她当时没有主观恶意,所以老师没有把她放在补考名单上,这件事也就算了。但这件事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以至于她在研究生期间有一次因为自己不及格被老师放在了补考名单上,她就慌得赶紧找老师谈心,把那个不及格的学期补过来了。 如果当初她被放在补考名单上了,那就意味着她有主观恶意,那么就算她后面努力学习,成绩进步了,又有什么用呢?这就是人为违规行为对他人的伤害。 我并不反对给违规者改正机会,但我反对不要违规记录就可以拥有改正机会。真正的公平应该是建立修复机制,而不是让受害者的权益随意被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