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4岁女销售小吴,为完成业绩陪客户喝酒,期间公司负责人还催她参加晚上10点

梅姐说法 2025-12-04 11:49:28

四川,34岁女销售小吴,为完成业绩陪客户喝酒,期间公司负责人还催她参加晚上10点多的线上会议,酒局结束后,小吴头晕眼花回到住处。次日下午,室友发现她没了气息,家属悲痛万分,找公司讨要说法,希望认定为工伤,公司却翻脸不认账,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家属气愤之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介入调查,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可公司仍不担责,家属计划申请工伤认定。 34岁的小吴,在一家公司做药品销售。 3月19日晚,为完成业务多拿奖金,她强颜欢笑陪客户喝酒,心里一百个不愿意,可就业环境差,只能硬着头皮一杯接一杯。 应酬时,公司还催她搞定客户,晚上10点参加线上会议,她身心俱疲。 小吴的母亲回忆,女儿平时工作特别拼,为了业绩常常加班。 那天晚上,她给女儿打电话,能听到电话那头嘈杂的声音,女儿说话都有些含糊不清,只说在陪客户喝酒,让她别担心。 母亲心疼女儿,叮嘱她少喝点,早点回家休息。 小吴在酒桌上,一杯接一杯地灌酒,就为了能拿下订单。 公司那边还不断发消息,催她搞定客户,晚上10点必须参加线上会议。 她心里又急又累,可为了工作,只能硬撑着。 好不容易酒局结束,她头晕目眩,走路都摇摇晃晃。 回到住处,小吴一头倒在床上,想着睡醒接着忙。 可这一睡,就再也没醒来。第二天下午,室友下班回来,看到小吴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怎么叫都没反应。 室友慌了神,赶紧打电话给小吴母亲,又拨打了急救电话。 小吴母亲接到电话,感觉天都塌了。 她急忙赶到女儿住处,看到女儿冰冷的身体,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 她觉得女儿的死,和应酬饮酒有关,公司还喊女儿开会,应该认定工伤。 小吴的母亲找到公司,希望公司能给个说法,给女儿一个公道。 可公司却翻脸不认账,一口否认和小吴存在劳动关系。 小吴的母亲说,没想到公司会这么无情。 小吴的母亲,找到了小吴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工作期间的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她带着这些证据,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介入调查,仔细核实了小吴母亲提供的证据。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确认小吴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可公司还是沉默不语,不愿意承担责任。 小吴母亲没有灰心,她决定继续为女儿讨回公道,计划申请工伤认定。 她知道这条路会很难走,但为了女儿,她愿意坚持下去。 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小吴的死,真的和公司没有关系吗?公司难道就可以这样逃避责任吗? 小吴虽回家后死亡,但饮酒应酬是工作行为,和死亡联系紧密。 应酬算工作时间延伸,现场是临时工作岗位,死亡与应酬有因果,符合突发疾病特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小吴为了完成工作任务,陪客户喝酒,这是工作行为。 应酬的时间和地点,虽然和常规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有所不同,但应酬是为了公司的业务,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 所以,应酬可以看作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应酬现场,就是临时的工作岗位。 小吴在应酬结束后回到住处死亡,虽然死亡地点不是常规的工作场所,但她的死亡和应酬饮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且从时间上看,她从应酬结束到死亡,间隔时间较短,符合突发疾病死亡的特征。 该事件中,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有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小吴母亲收集的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就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仲裁已经确认了小吴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这就为工伤认定提供了基础。 如果工伤认定成功,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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