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他看一女子长得漂亮,就上前搭讪,邀请她一起喝一杯,女子拒绝后,男子觉得面子挂不住,就吵了起来,女子气得打了一下他的肩膀,男子反手就把女子的头按在桌子上,挥拳打她,最终把女子打成面部骨折,轻伤二级。[嘘] 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二审却迎来反转。 今年五月,吉林延边发生了一起酒吧里的伤人案,动手的人姓张,五十一岁,他在酒吧喝酒时,向邻桌一位许姓女士搭讪,请对方喝酒。 对方拒绝了,之后两个人发生了口角,争吵中,许女士打了张明肩部一下,张明随即用手把她的头按在桌子上,并挥拳击打她的面部,这一打,造成了许女士面部多处骨折,还有肋骨骨折,司法鉴定是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张明没有离开现场,但在派出所做笔录,以及后来检察院问话的阶段,他只承认自己用手压了对方的头,始终不承认挥拳打过人,直到这个案子送到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他才松口,承认了全部打人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他最后在法庭上认罪了,加上他没有逃跑,所以认定他属于“自首”,考虑到他事后赔了对方五万块钱,拿到了谅解书,也签了认罪认罚的文件,最后判了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判决下来,检察院那边觉得有问题,他们认为,张明一开始并没有自己去投案,是被警方在现场控制的。 更重要的是,他在最关键的前期侦查阶段,没有如实说出主要犯罪事实(也就是挥拳打人),这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检察院因此提起了抗诉,要求重判。 同时张明自己也上诉了,他的理由是,自己属于防卫过当,而且对那份轻伤二级的鉴定报告有异议。 案子到了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仔细看了案卷,认为张明在派出所接受好几次询问时,都没说实话,一直隐瞒了最主要的打人行为,这种行为,和法律上鼓励罪犯主动认罪、节约司法资源的“自首”精神,是不符的。 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他们认为,张明的情况,更符合“坦白”——也就是被抓后,最终能如实交代罪行,坦白可以从轻,但幅度不如自首大,考虑到他的暴力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而且他之前有过盗窃前科和社区戒毒的经历,这次属于再犯。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张明有期徒刑一年,比一审多了两个月。 看到这个案子从一审11个月改判到二审1年,网友们的讨论炸开了锅,热评第一条就一针见血:"二审改判得好!搭讪被拒就动手打人,还死不承认关键情节,这种人就该重判!" "自首和坦白差别很大,自首要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张明直到法院阶段才认罪,明显不符合规定,二审纠正一审的错误认定,这才是司法应有的严谨。" "女方先动手打肩膀,和男方后续摁头挥拳造成骨折,这根本不是对等行为,法院认定不属于防卫过当完全正确。" "最可气的是他之前就有前科,社区戒毒三年还不长记性,这种屡教不改的人,确实应该从严处罚。" "虽然打人不对,但女方先动手也有责任,酒吧那种地方,单身女性确实该注意自我保护。" "二审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要是搭讪不成就能随便打人还轻判,社会风气就坏了。" "检察院抗诉成功说明司法系统在进步,有错必纠。"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你觉得搭讪被拒就动手的行为,该如何依法惩处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如果你在公共场所遇到类似纠纷,会如何妥善应对?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