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在冬至请师父吃饺子,技师包了200多个,煮了90多个供3人食用。不久后3人出现中毒症状,询问得知技师误将剧毒生乌粉末当黑胡椒调进饺子馅。师父提议喝姜汤缓解一下,男子喝完继续工作,45分钟后3人症状未缓解才拨打120。男子经抢救无效离世,家属将师父和技师起诉索赔80万,最终被左右处理。 2023年冬至,对乌鲁木齐的邓某家属来说,是痛苦的一天。 邓某开了推拿店,每周请专业医师师父陈某来指导坐诊。 每年冬至,他都会请师父吃饺子。 这天,他买好食材让技师小贺包饺子,自己则去接师父。 小贺在推拿店当技师有些年头了,平时干活挺利索。 这天接到邓某安排包饺子的活儿,她也没多想,就开始动手。 她手脚麻利,2小时就包了200多个饺子,还煮好90多个。 邓某把师父陈某接回来,3人饿坏了,围坐在桌前,没一会就把煮好的饺子吃了个精光。 可这顿饺子吃完没多久,意外就来了。 邓某最先感觉不对劲,肚子开始隐隐作痛,紧接着恶心想吐,脑袋也晕乎乎的。 他赶紧问小贺,是不是饺子馅里放了啥不该放的东西。 小贺这才想起来,自己包饺子的时候,误把生乌粉末当成黑胡椒,放了4勺在馅里。 陈某在旁边一听,觉得自己有经验,毕竟自己是有医师资格的。 他提议大家喝姜汤解毒,说姜汤能驱寒,说不定能把这毒给解了。 邓某当时也没多想,觉得师父是专业医师,说的话肯定靠谱,喝完姜汤就去给预约的顾客按摩了。 他想着赶紧把顾客服务完,说不定身体就好了。 可按摩的时候,他就感觉症状越来越严重,肚子痛得像刀绞一样,恶心感也愈发强烈,脑袋更是晕得站都站不稳。 他回头一看,师父陈某和小贺也脸色苍白,捂着肚子直哼哼。 这时候,邓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120。 可一切都晚了,等急救人员赶到,邓某已经陷入了昏迷状态。 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把他从死神手里抢回来,邓某抢救无效而离世。 邓某这一走,家里可就塌了天。 他的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平时就靠他照顾。 妻子没工作,孩子还小,一家人全指望他开推拿店的那点收入过日子。 现在他突然没了,这个家以后可怎么办? 邓某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小贺作为包饺子的人,没谨慎注意,误把生乌粉末当成黑胡椒,这才导致邓某中毒身亡,她得负责。 陈某作为有医师资格的人,在邓某中毒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反而用偏方让邓某喝姜汤,还让他去按摩,加速了毒性扩散,他也得担责。 于是,邓某家属一纸诉状,把小贺和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万。 这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难道真就如家属所想的那样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贺在包饺子时,没有仔细辨别食材,误把生乌粉末当成黑胡椒放进馅里,导致邓某中毒身亡,她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某作为有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在邓某中毒后,本应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 可他却用偏方让邓某喝姜汤解毒,还让他去按摩,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起到救治作用,反而加速了毒性扩散,对邓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而邓某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买食材时,没有把生乌粉末和调料分开放置,导致小贺误用。 中毒后,他又轻信陈某的偏方,喝完姜汤还去按摩,加速了毒性扩散,对自己中毒死亡的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邓某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总觉得意外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对一些潜在的危险掉以轻心。 就像邓某,如果他能提前把生乌粉末和调料分开放好,或者中毒后及时拨打120,而不是轻信偏方,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要保持冷静,不要盲目相信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偏方,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小贺支付邓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245629.37元,陈某支付122814.69元。陈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生命是脆弱的,容不得半点马虎。 在生活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遇到问题要相信科学,依靠专业力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