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出租屋离世,房东索赔12万“凶宅”贬值费?法院判了 💔 丧子之痛未平,索赔账单已至。黑龙江尚志市17岁少年小宋自杀后,父母还没走出阴霾,就被房东告上法庭,索要12万房屋贬值费。 小宋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从初二起便租住在张某家的“小饭桌”,高三时不幸在出租屋自杀,警方已排除他杀。房东称房屋成“凶宅”,中介评估市场价从25万贬至12万左右,要求家长担责。 小宋父亲反驳,房东违规经营“小饭桌”且未尽监护义务,自身才存过错。💰 本以为悲伤家庭要再陷泥潭,法院的判决却迎来反转。 ⚖️ 法院认定,房东仍在自住未售房,贬值损失仅是主观预设;且其无法证明家长对悲剧有过错,最终驳回全部诉求。 生命逝去已令人扼腕,用“凶宅”名义向悲痛父母索赔更显冷漠。你觉得法院判得合理吗?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凶宅索赔边界 法理不外乎人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