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人权没毛病,但把人权问题泛化,极端化,就有大毛病。过多的倾向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所谓人权,过多的倾向于少数群体,甚至极少数群体的所谓人权,却挤压或侵害了绝大多数人,绝大多数守法公民的人权,这种立法和司法理念,人民群众不认同,不满意,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也不满意。其实,所有的问题,都是立法和司法理念的问题。总想和西方接轨,其实搞出的反而是“四不像”,往往比西方还西方,甚至让西方都看不懂。我就不举例子了,想想这几年所发生的法律法规上的改变,以及过往的那些案例,再来点评我这个总结对不对吧。
超过半数乌克兰人,准备抗议对俄罗斯做出不可接受的让步51.4%的乌克兰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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