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51岁男子张明在酒吧喝酒,见女子许红漂亮便上前搭讪邀其共饮,被拒后觉得

梅姐说法 2025-12-03 18:49:51

吉林延边,51岁男子张明在酒吧喝酒,见女子许红漂亮便上前搭讪邀其共饮,被拒后觉得没面子吵起来。许红气愤打了他肩膀一下,张明反手将许红头按在桌上挥拳猛打,致其面部骨折、肋骨断裂,构成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张明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11个月,然而二审出现反转。 张明,51岁了,却劣迹斑斑,曾因偷东西坐牢,还因沾毒被强制戒毒3年。 今年5月1号半夜,他在酒吧喝酒,看独自一人的许红漂亮,便上前邀其共饮,被拒后觉得没面子,两人吵起来。 许红气愤打了他肩膀,张明瞬间火大,把许红头按在桌上,挥拳猛打,致其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这事儿一发生,酒吧里的人都吓坏了。有人赶紧报警,有人跑去扶许红。 张明打完人后,没跑,站在原地愣着,民警很快赶到,把他带走了。 许红被送去救治,检查发现伤得不轻。 张明被抓后,家里人凑了5万块钱赔给许红,还写了谅解书。 许红看张明年纪大了,也不想把事儿闹大,就收了钱,签了谅解。 张明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检方不答应。 一审法院审理时,张明说自己主动投案,应该算自首。 法院认为,张明确实是在警察到酒吧前没跑,就认定他自首,从轻处罚,判了11个月有期徒刑。 张明觉得判得还行,没上诉。 可检方不干了,觉得法院判轻了,提出抗诉。 张明一看检方抗诉,自己也慌了,赶紧上诉,说自己量刑太重。 这案子到了二审,争议点就集中在张明算不算自首。 张明说,自己没跑,警察来了就跟着走,应该算自首。 检方认为,自首得是主动投案,还得如实供述罪行。 张明在侦查阶段死不承认打人,到法庭才坦白,这不叫自首,只能算坦白。 这案子还有个关键点,就是许红的伤情鉴定。 张明上诉时说,鉴定不准确,自己没那么大劲。 检察院拿出鉴定报告,说鉴定机构有资质,程序合法,结果可靠。 法院也看了监控录像,张明打人过程清清楚楚,证据链完整,指向明确。 说到这,大家可能会问,自首到底怎么认定定?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 张明在警察到酒吧前没跑,算不算自动投案? 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他知道有人报警,或看到警察来了,没跑,不能算主动投案。 他是在被动等待,不是主动投案。 再说如实供述,张明在侦查阶段不承认打人,到法庭才坦白,这不符合如实供述要求。 所以,一审认定他自首,适用法律错了。 伤情鉴定,能不能质疑? 当然能,但质疑得有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申请得有合理理由,不能随便质疑。 张明说鉴定不准确,没拿出证据,法院没采纳。 张明有前科,这次又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危害性大。一审判11个月,确实轻了。 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觉得小事无所谓。 张明有前科,不思悔改,又犯事,说明他没敬畏法律。 还有些人觉得赔钱就能解决问题,这想法错了。 法律面前,赔钱只是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不能免。 遇到纠纷要冷静,许红被搭讪拒绝后,没控制好情绪,打了张明肩膀,这虽不违法,但激化了矛盾。 张明更过分,直接动手打人,构成犯罪。 遇到类似情况,先报警,让警察处理,别自己动手。 酒吧监控录像、伤情鉴定报告、证人证言,都是关键证据。 没有这些证据,案子很难定。 所以,遇到事,尽量保留证据,对维护自己权益有帮助。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不算自首,改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不是儿戏,不能随便挑战。 有前科的人,更得小心,别再犯错。 遇到纠纷,冷静处理,别冲动。 赔钱不能免刑责,法律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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