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老刘为给退休的老田送行,组织饭局,叫上老张等几位老友,饭桌上大家喝了1瓶白

梅姐说法 2025-12-03 16:50:20

吉林,老刘为给退休的老田送行,组织饭局,叫上老张等几位老友,饭桌上大家喝了1瓶白酒和12瓶啤酒。饭后,老张、老刘、老何坐出租车去KTV,老田坐另一辆车,到KTV后门附近,老张耍酒疯,骂司机还拿手机砸司机头,司机下车后,老张还想动手,老何上前阻拦,两人摔倒,老张仰面倒地,头部大量出血,送医后心跳骤停,家属放弃治疗并火化。事后,家属将老刘、老何、老田告上法庭,索赔62万。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4年9月14号下午,吉林的老刘为给退休的老田送行,组织了一场饭局,叫上了老张等几位老友。 饭桌上,大家推杯换盏,气氛热烈,喝了1瓶白酒和12瓶啤酒。 老张平时就爱喝两口,这天更是放开量了。 白酒下肚后,又跟着喝了好几瓶啤酒。 老刘劝他少喝点,老张摆摆手说:今天高兴,没事! 老田也跟着打圆场:老张酒量好,这点不算啥。 饭后,有人提议去KTV继续热闹。 老张、老刘、老何坐一辆出租车先走,老田坐另一辆。 车到KTV后门附近,老张突然耍起酒疯。 他指着司机骂骂咧咧,说车开得太慢,耽误他唱歌。 司机解释说路上堵车,老张不听,拿起手机就砸向司机脑袋。 司机被砸得头晕眼花,赶紧停车。 老张还不罢休,推开车门就要动手。 老何见状,赶紧上前阻拦。 他拉住老张的胳膊说:老张,你喝多了,别闹了! 老张挣脱不开,突然用力一甩,两人同时摔倒在地。 老张仰面倒地,后脑勺重重磕在马路牙子上。 老何爬起来一看,老张头部大量出血,已经昏迷不醒。 老刘赶紧掏出手机打120,又联系老田过来帮忙。 救护车很快赶到,把老张送到医院。 医生检查后说情况危急,需要立即手术。 可老张家属赶到后,看到他伤势太重,觉得抢救也没希望,就放弃治疗并火化了。 老张家属觉得老刘作为组织者,没尽到照顾义务。 老何作为阻拦者,导致老张摔倒受伤。 老田虽然分开坐车,但也是同饮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于是,他们把老刘、老何、老田告上法庭,索赔62万。 老刘觉得自己冤枉,他说:我组织饭局是好心,没劝老张喝酒,散场时他还自己走路呢,咋能怪我? 老何更委屈:我是为了阻止老张闹事才摔倒的,咋还成我的错了? 老田也觉得莫名其妙:我坐另一辆车,咋还能摊上这事? 老刘、老何、老田对老张之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先说老刘,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刘作为饭局组织者,有没有过错呢? 法院审理发现,没证据证明老刘劝老张喝酒,散场时老张还能自己走路,说明他当时状态还行。 所以,老刘没尽到照顾义务的说法,不成立。 再说老田,老田虽然和老张一起喝酒,但饭后分开坐车,照看责任已经中断。 他既没参与老张后续的闹事行为,也没对老张实施任何侵害,所以让他承担赔偿责任没道理。 最后说老何,老张拿手机砸司机,老何上前阻拦,这是正当防卫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老何和老张摔倒,是意外事件,不是老何故意造成的。 而且,老何摔倒后还第一时间查看老张伤势,并帮忙叫救护车,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那么,老张作为成年人,自己喝多了闹事,是不是要自担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饮酒过量的后果。 他不仅没控制饮酒量,还酒后闹事,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如果老刘、老何、老田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不是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案中,老刘组织的饭局已经结束,后续去KTV是个人行为,不属于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老何阻拦老张闹事,是履行公民义务,不是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他们都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张家人的诉讼请求,老刘、老何、老田无需担责。 喝酒图的是开心,不是拼酒量。 组织聚会是好心,但也要注意安全。 聚会喝酒时,大家要量力而行,同饮者也要互相提醒、照顾,避免发生意外。 遇到有人酒后闹事,要及时劝阻,但也要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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