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刘女士去世后留下47万存款和公积金,其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

梅姐说法 2025-12-03 14:51:06

湖北荆门,刘女士去世后留下47万存款和公积金,其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归自己,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由他和岳父母均分。刘女士母亲称女儿生前立遗嘱把财产留给父母养老。女婿起诉到法院,一审老人没提供证据,法院支持了女婿诉求。老人申请再审提交遗嘱,女婿质疑签名真实性又撤回笔迹鉴定申请,再审维持原判。老人向检方求助,提交关键证据,最终通过笔迹鉴定扭转判决结果。 刘女士在2022年9月不幸离世,留下47万存款和公积金。 她丈夫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一半给自己,剩下的一半和岳父母平分。 可刘女士的母亲说:女儿生前立了遗嘱,要把财产留给父母养老。 2024年6月,八旬老人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向检方求助。 原来,早在2023年11月老人就申请了再审,还拿出了遗嘱,可女婿质疑签名,申请鉴定后又撤回,再审维持原判。 老人不懂法律程序,鉴定没成,只能干着急。 这女婿的做法,实在让人气愤。 老人年纪大了,本就承受着丧女之痛,女婿不仅不体谅,还为了财产把老人告上法庭。 一审时,老人没拿出遗嘱,法院按法定继承判了,女婿得了便宜还卖乖。 再审时,老人拿出了遗嘱,他又搞小动作,撤回鉴定申请,这不是故意刁难老人吗? 1,该案的财产,到底该怎么分呢? 女婿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和岳父母平分。 老人拿出了遗嘱,说女儿要把财产留给自己养老。 从女婿立场看,他觉得夫妻共同财产就该这么分,他觉得刘女士没提前说财产另有安排,自己按法定继承来没问题。 可他不知道的是,法律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老人拿出了遗嘱,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他们的女儿辛苦一辈子,留下的财产就该按女儿的意愿来,给自己养老也属应该。 这也是人之常情,毕竟女儿走了,老人失去了依靠。 2,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也就是说,上述法条已经明确了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3,女婿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先分一半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民法典第1133条也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如果刘女士和丈夫婚前或婚内有财产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刘女士的财产,她就有权通过遗嘱处理。 具体到本案: 女婿隐瞒了可能存在的财产约定情况,想当然地认为能先分一半。 可老人拿出了遗嘱后,经过鉴定遗嘱真实有效,这就说明刘女士生前对财产有了明确安排。女婿的诉求就不合理了。 4,法院判决: 一审时,老人没拿出遗嘱,法院按法定继承判,这没问题。 因为,当时没有遗嘱这个关键证据,只能按法定继承来。 但再审时,老人拿出遗嘱,女婿又搞小动作,法院维持原判就不对了。 好在老人向检方求助,提交关键证据,经鉴定遗嘱真实有效,法院再审改判财产归老人继承,这才维护了逝者的意愿和司法的公正。 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遇到事情就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就像这老人,不懂法律程序,再审时鉴定没成,吃了大亏。 有些人为了财产,不顾亲情,像这女婿,为了钱把八旬岳父母告上法庭,亲情在金钱面前变得一文不值。 亲情是无价的,不能为了钱伤了和气。 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尊重逝者意愿,按照法律规定来,不能只考虑自己利益。 最终判决:2025年3月,法院再审改判财产归老人继承。 不管是立遗嘱还是处理财产问题,都要合法合规。 立遗嘱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处理财产时,要尊重他人权益,不能只想着自己。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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