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封存”争议引起轩然大波,根源在于立法推动者照搬西方法学价值观底座,硬套在东方,从而引发的一场“人权保护”价值观碰撞! 西方法学价值观底座是,立法以小我为中心,个人至上,过于强调个人权利保护而忽略其他。这种立法根基实际上有严重问题。 因为人权保护从来不应该是“个人至上”或者“国家优先”的二选一,而是要综合考量兼顾。要在个人权益保护和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保护之间形成动态平衡。 因为没有任何人能脱离国家护佑、社会支撑和他人的帮助而独立生存。 以近日引发热议的“封存争议”为例,若单纯强调个体权益,让有严重失信、违规甚至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人“无痕隐身”,看似保护了其就业权,实则让用人单位、合作伙伴乃至社会公众都暴露在未知风险中。这种牺牲多数人安全感,换少数人便利的逻辑,正是西方“小我中心”立法的典型弊端。 所以,我们应当构建自主法学体系,其价值观底座绝不能照搬西方,而是要坚守一个“动态平衡”的核心智慧。换而言之就是,既不牺牲个体尊严换取集体利益,也不能让个体行为伤害民族和国家的整体福祉。 立法的关键在良知!立法者当以“对民族负责、对国家长治久安负责”为初心。好的法律,既要护佑每个个体的正当权益,更要守护全体人民的共同成果。 故而,不盲目跟风西方,“让我们的民族,让每个中国人都能受益”为标尺,这才是我们立法最该坚守的价值底座,也是民族复兴路上最坚实的法治保障! 正如下图网友所言:“真正的文明是知情后的包容,不是藏着掖着的妥协,那是伪文明,根本算不上法治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