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吵得火热的一个话题,就是婚前同居怀孕退婚后,男方起诉要彩礼的事儿,不少人都在讨论这判决到底公不公平。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挺常见的,一对年轻人经人介绍认识后,感情发展得挺顺利,没多久就按当地习俗订了婚,男方给了女方一笔11.8万元的彩礼,本来是盼着之后顺顺利利办婚礼、领结婚证的。订婚后两人就搬到一起同居了,没过多久女方就怀孕了,这事儿本来是喜上加喜,可没想到,真正一起过日子后,各种问题就暴露出来了。柴米油盐的琐事、生活习惯的差异,让两人频繁发生争执,吵来吵去感情越来越淡,最后实在没办法继续下去,只能决定解除婚约。之后女方因为种种考虑,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而男方这边觉得婚没结成,自己当初给的彩礼就该全额要回来,于是直接把女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全部11.8万元。 这起官司一出来,网友们立马分成了两派。支持男方的人觉得,彩礼本来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现在婚没结成,女方没理由拿着这笔钱,全额返还合情合理,毕竟男方凑彩礼可能也花了不少积蓄,甚至可能是家里的血汗钱。但更多人站在女方这边,觉得女方和男方有过共同生活,还怀过孕、做了手术,这对身体和心理都是不小的伤害,要是全额返还彩礼也太不公平了,女方的付出和损失根本没人顾及。 其实大家不用吵,法律在处理这种事儿的时候,早就有明确的考量标准,不是简单看婚没结成就必须全额返还。法院审理的时候说了,虽然按照相关规定,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男方确实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全额退。法官得综合好多因素来判断,不能一刀切。就像这起案件里,法官首先考虑到两人已经实际同居过,而且女方有过妊娠经历,终止妊娠对身体造成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这和那种订了婚没一起生活、也没任何实质付出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其次还要看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两人同居期间肯定有共同消费,彩礼可能已经用在日常开销里了,不能忽略这部分。另外,当地的婚嫁习俗、双方的过错程度也会被纳入考量,毕竟婚约解除也不是单方面的责任,得公平看待双方的付出和损失。 最终法院综合这些因素,判决女方返还男方47000余元,这个结果其实是兼顾了双方的利益。既没有让男方白白损失彩礼,也考虑到了女方的实际情况,不让她承受太大的损失,算是比较公允的判决。可能有人会疑惑,那到底哪些情况需要全额返还,哪些情况可以少还呢?其实司法实践里有明确的倾向,要是没办结婚登记,也没一起生活过,那彩礼大概率要全额返还,因为彩礼的目的就是结婚,没达成目的也没实际付出,理应退回。但如果已经共同生活,尤其是像这起案件里还有怀孕、生育经历的,返还比例就会大幅降低,毕竟女方在这段关系里有身心付出,甚至可能有健康损失,法律得保护她的合法权益。 还有个容易混淆的点,就是彩礼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不一样。比如情人节、生日的时候发的520元、999元红包,或者平时请吃饭、买小礼物的开销,这些都不算彩礼,就算分手了也不用还。而订婚时给的大额礼金、“三金”“五金”这种贵重物品,才属于彩礼范畴,满足法定条件时才需要酌情返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遇到类似的彩礼纠纷,这也提醒大家,订婚的时候要理性看待彩礼,别盲目攀比数额,毕竟彩礼本来是表达祝福的仪式,不是婚姻的“筹码”。订婚前也要多了解彼此,谨慎对待婚约,避免因为一时冲动引发后续的麻烦。如果真的到了要解除婚约的地步,双方也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彩礼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这样对双方都好。这起案件其实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既会维护男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会兼顾女方的实际付出和身心权益,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让双方都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彩礼事情 彩礼纠纷 事件来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