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对情侣订婚后同居,女生怀孕后,因生活琐事和男生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双方解除了婚约,女生瞒着对方,自行做了终止妊娠手术,男方非常愤怒,一纸诉状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法院判了! 11.8万彩礼,怀孕又打胎,退婚后只判返还4万七!!! 总有人把彩礼当成“结婚押金”,觉得没领证就能全额要回,却忘了彩礼的本质是“定心钱”,不是“买媳妇的定金”。小王盯着钱喊“没领证就得全退”,却绝口不提小白怀了他的孩子、挨了手术的罪,这哪里是要回彩礼,分明是没把对方的付出当回事。 法律早不是只看“领证没领证”的一刀切:共同生活的日子、女性的身体损伤,都是算进账里的公平。小白有权自己决定要不要孩子,这是法律给的底气,更是对女性身体权最基本的尊重。 彩礼从来不该是冰冷的数字博弈,它该装着对彼此的体谅,对未来的诚意。少点“退婚就追着要钱”的算计,多点对彼此付出的看见,这才是彩礼该有的样子。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