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关心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中出现“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

曼凝评娱乐 2025-12-01 08:47:10

很多人关心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中出现“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实对应的是《禁毒法》。2007年通过的《禁毒法》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有写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图2。其中,就包括 “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参考:网页链接所以,这是之前就有的法,而不是新出现的,现在只是更完善了。那,什么是尚不构成犯罪?强迫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还有情节较轻的吗?这里的“情节较轻”,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手段。刑事上的强迫手段以严重暴力威胁,或非法拘禁;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较轻,比如只是话语威胁等。⭐️后果。刑事上的后果严重,导致被害人吸毒成瘾,或重伤、死亡或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或强迫未成年人吸毒。治安处罚上后果则轻微,未遂或中止,被害人最终并未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者吸食量极少:被害人仅象征性地、极少量地接触了毒品,没有产生明显的生理或心理反应,也没成瘾。⭐️主观的动机和状态也会被考虑。刑事上的主观恶性很大,比如 以强迫他人吸毒为乐或作为控制他人的手段,或为牟利而强迫他人吸毒。治安处罚则主观动机较轻,比如临时起意,非预谋,争吵后一时冲动所为。或出于戏弄或恶作剧心态。综上所述,治安处罚上的强迫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需要综合判断,手段、后果、动机较轻的,适用治安处罚。而一旦其手段、后果或主观恶性任何一个方面超出了“较轻”的范畴,就升级为刑事案件,由《刑法》惩治。所以,这是禁毒法本身就有的法条。如果遇到这种事,行为人持有毒品这件事本身就有问题,可以切入顺藤摸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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