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男子和妻子打拼多年,终于买了套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本以为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即将来临,万万没想到,买房一个月后,妻子竟突然因病去世。男子几乎崩溃,无心再办理房产事宜,房子一直空置着。 9年后,儿子要结婚,男子才着手去办理房产证,结果,妻子的姐姐竟跳出来表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也有权分房。 这房子是夫妻俩从摆路边摊开始,攒了十几年的血汗钱凑的首付,装修款还是找相熟的摊主借了一部分才凑齐的。妻子走的那天,郑先生抱着刚上初中的儿子在没装窗帘的空房子里坐了一夜,瓷砖上还留着装修时没擦干净的水泥印——那是妻子蹲在地上擦了半天才弄淡的痕迹。 此后九年,他连靠近这栋楼都觉得心口发闷,每次路过都要绕着走,那扇没来得及装门锁的入户门,像个张着口的伤口,提醒着他没说完的话、没过上的日子。 儿子谈了对象,婚期定在年底,女方家里没提别的要求,只说“有套现成的婚房,孩子们住着踏实”。郑先生这才咬着牙翻出当年的购房合同,揣着皱巴巴的票据去跑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抬头说的第一句话就把他钉在原地:“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要办证,得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妻子走得太急,急救室的单子还夹在病历本里,他连遗产这两个字都没敢想过,只当这房子是他和儿子“带着妈妈的份”一起守着的家。 联系妻子那边的亲戚时,妻姐在电话里答应得爽快:“我妹的事,我肯定到场。”可到了登记处,她往休息区的椅子上一坐,没问过郑先生这九年怎么过的,没问过外甥的学业,开口就是:“这房子我妹占一半吧?我是她亲姐,属于法定继承人,得给我分对应的份额。” 郑先生攥着手里的购房发票,指腹磨着上面妻子的签名说:“继承不是这么算的,你是妹妹的姐姐,但轮不到你。”妻姐却掏出手机翻出半段法条,硬说“兄弟姐妹就是法定继承人”,还补了句:“我爸妈年纪大了跑不动,他们的份额我替他们拿。” 其实从法律上算,这套房的性质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里,一半本来就是郑先生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妻子的遗产。而遗产的法定继承有固定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只有第一顺序的人都不在了,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才有权继承。 换句话说,只要郑先生、他们的儿子,还有妻子的父母其中任何一个人在世,妻姐都没资格直接分走遗产——她所谓的“替父母拿份额”,得是妻子的父母明确表示自己要继承,再由父母自主决定给不给她,不是她直接伸手就能要的。 可妻姐不管这些,坐在登记处的走廊里不肯走,甚至跟路过的办事群众念叨“妹夫想独吞我妹的房子”。 郑先生看着她的背影,突然想起妻子刚查出病时,他凑医药费还差两千块,给妻姐打电话,对方说“我家刚买了冰箱没钱”,最后是隔壁摆摊的大姐塞了他一沓零钱。现在这人却盯着房子的份额,连一句“你这些年不容易”都没说过。 闹到最后,郑先生只能走诉讼调解的路子。法院理清财产关系后,先确认了妻子的父母还在世,这两位老人确实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走妻子遗产里对应的部分——而妻姐本身没有继承资格,她的主张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调解的结果是,房子归郑先生所有,毕竟他是这套房的主要出资人,也是儿子结婚的实际居住需求方,由他按照当前的市场评估价,把妻子父母应得的继承份额折算成补偿款打过去。妻姐看着调解书里没自己的名字,嘟囔了两句“便宜你们了”,才终于签了字。 郑先生拿到调解书那天,在登记处的台阶上坐了十分钟。他不是心疼那笔补偿款,是觉得好好的亲情,怎么就变成了拿着半段法条算账的场面。妻子走了九年,他把家里的照片都收在抽屉里,怕儿子看见难受,可现在因为一套房子,那点裹着怀念的情分,被撕得连渣都没剩下。 说到底,房子该是遮风挡雨的地方,不是用来割裂亲情的工具。如果当初妻子走后,家里能早一点把遗产的事理清楚,或许就不会让九年的怀念,最后缠上利益的牵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