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三小伙出于好奇,与一男网友开房,在开房之前,小伙和对方也都做了医学检查,谁知开房之后,小伙竟然高烧不退,等小伙去了医院检查后,结果天都塌了。 据悉,小明是北京一所重点大学的学生,进入大学后,小明就自由了很多,趁着大三时,小明在网上认识了一男网友,两人相谈甚欢,小明就打算和对方约见面开房。 因为了解过相应知识,所以,小明就和对方一起去医院做了检查, 结果都是良性的,于是,两人就去开了房。 结果,三个月后,小明就发现高烧不退,于是便去医院做了检查,这下检查下来发现天都塌了,原来小明感染了HIV,而此时男网友也同样被感染了。 据悉,男网友在和小明交往时,正好在窗口期,目前,小明懊悔不已,只能通过服药来稳定病情。 事发后,网友表示,俩人都去检测了,都是阴性,这怎么回事? 还有网友说,按理说小明还是很谨慎的,发生实质关系之前,也知道去做检查, 千算万算,没想到对方是在窗口期。一个家庭含辛茹苦的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这下好了,全毁了。 那么,男网友对此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这样的疾病,从而故意传播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但是本案中,男网友检查下来发现也是阴性的,所以本身也不具有传播的故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难以追究男网友刑事责任。 但是,没有刑事责任,不代表没有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男网友在约小明之前,是和其他人有过亲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网友是可能知道对方有疾病的,那么,男网友再和小明发生关系,客观上导致了小明患病,那么,男网友是存在过错的。 但是,这种过错不能全部归责于男网友,小明本身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所以,小明也要分担责任,最终,如果小明追究对方责任,可能是五五开。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 要洁身自好。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