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带90多岁的父亲到温泉洗浴中心泡澡,买票前,女子明确表示,她会全程陪同并照顾父亲。谁知,进去没多久,老人就出意外,尽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但老人还是不幸去世。女子认为,父亲的悲剧洗浴中心应该负责,便将店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洗浴中心觉得很冤枉,但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据石家庄普法11月27日报道,事情得从去年11月份说起,那天下午,一个中年女子搀着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走进了店里。 女子姓康,老人是她九十多岁的父亲,前台小姑娘一看老人这年纪,立马就警惕起来,赶紧把高龄老人泡温泉的风险仔仔细细说了一遍,什么心脏负担加重、容易头晕之类的。 康女士听完,摆摆手说没事,她爸身体还行,就是想来放松一下,而且她会全程陪着,一步都不会离开。 李老板当时正好在前台,听到康女士这么保证,才点头同意卖票,收了120块钱,安排服务员把父女俩带进了一个独立的包间。 谁也没想到,半个多小时后,意外就发生了,浴区里突然传来了康女士惊慌的呼救声,正在附近巡查的两名员工听到动静,想都没想就冲了进去。 只见老人已经瘫倒在池边,脸色发青,没了呼吸,情况紧急,一个员工立马按照培训过的急救知识,把老人抬到旁边的休息床上放平,开始做心肺复苏,另一个员工则飞快地跑去拿急救箱,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整个过程,没有一丝一毫的耽搁,李老板闻讯赶来时,急救车也呼啸而至,医护人员接手抢救了二十多分钟,但最终还是没能把老人从鬼门关拉回来,老人因心源性猝死,不幸离世。 警察来了之后,调取了监控,询问了当事人和所有在场的人,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排除了他杀,老人属于自然死亡。 李老板当时觉得,虽然发生了不幸,但店里该做的都做了,也尽到了责任,这件事应该就算过去了,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他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康女士把他告了,理由是洗浴中心没有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导致她父亲死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十八万多元。 李老板拿着起诉书,又气又委屈,他觉得自己比谁都冤,开门做生意,风险提示贴得到处都是,员工急救培训证书也都有,监控视频清清楚楚地记录了员工第一时间冲进去救人,怎么就成了没提供安全环境了? 法庭上,李老板把所有证据都摆了出来,但康女士的律师却提出了一个让他意想不到的问题:洗浴中心的消防许可证是上一任店主留下的,李老板接手后并没有重新办理。 不仅如此,法院委托的专业机构勘验后还发现,浴区的通风系统风速,没有达到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这两点,成了李老板的“致命伤”。 他当时就懵了,接手店的时候,前店主说证件还在有效期,能继续用,他就没多想,通风的问题,平时客人都没反映过闷,怎么就跟老人猝死扯上关系了?这在他看来,简直是强行找茬。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九十岁高龄,本身就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危人群,在温泉这种高温高湿的环境里,风险会更大。 他自己和作为陪同家属的康女士,对这个风险预估不足,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点,李老板是认同的,但是,法官话锋一转,指出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全方位的。 根据法律规定,像洗浴中心这种公共场所,换了老板就必须重新申请消防许可,这是开业经营的硬性条件,通风系统不达标,也确实属于安全隐患。 虽然这两点不是导致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但它们证明了洗浴中心的经营环境本身就存在缺陷,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洗浴中心需要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康女士一家三万六千多元,李老板不服,他觉得这个判决太不讲理了,明明是意外,怎么能因为一个证件、一个通风就把责任扣到他头上?他坚决上诉到了中级法院。 然而,二审的结果并没有改变,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这个案子给所有开门做生意的人都上了一课,法律对经营者的要求,不仅仅是事后补救,更重要的是事前预防。 你的经营场所必须是百分之百合规的,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消防许可、通风设施这些看似和顾客猝死没有直接关联的东西,在法律上却被视为保障顾客安全的大前提。 只要这个前提不存在,哪怕你事后做得再好,一旦出了事,这个责任你就跑不掉。 老板最后还是不情不愿地赔了钱,然后立马关店整改,把新的消防许可证办了下来,通风系统也全部换新,只是,这件事在他心里留下了一个大大的疙瘩。 他觉得自己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救人,却因为一些自己没太在意的“小问题”而赔钱担责,这个教训,实在太过深刻,也太过憋屈。 信源:石家庄普法2025-11-27——女子带90多岁父亲泡温泉 服务人员询问高龄老人温泉泡浴事宜后 女子表示由她陪同照护其父进行泡浴 但洗澡过程中父亲猝死 温泉洗浴中心被判承担20%责任赔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