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50岁丧偶女教师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男子,两人随即谈起了恋爱,然而,意外的是,当女教师提出和男子分手时,男子却要求发生关系才可以,因为在野外女子当即选择了拒绝,不料男子却直接将对方砍死,事发后,男子被判处了死刑。 据悉,50岁的文女士是某小学的代课老师,因为丈夫因病去世,加上女儿也已经成年了,所以,文女士想着找个老伴。 经人介绍,文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男子吴某,随后两人便以男女朋友开始相处。 事发当天,文女士的女儿给母亲打电话,可是母亲电话却打不通,于是,女儿来到母亲的住处找母亲,因为没有找到就去了母亲任职的学校,因为也没有找到后就报了警。 最后监控显示,母亲当天中午走路出去的,随后就上了一个三轮车,坐到桥头后,又被一男子骑车带走,而这名男子正是文女士的男友吴某。 当吴某归案后,这才揭开了谜底,事发当天,文女士因为心情不好提出分手,但是吴某表示要发生关系才能分手,因为在荒郊野外,文女士拒绝了吴某的要求,吴某恼羞成怒,拿出随身携带的斧头砸向文女士,最终导致文女士不幸离世。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质疑,这个男的拿着斧头来和女友见面,而且还是荒郊野外,是不是这个男的已经提前做了预谋侵害这个女的打算了? 还有网友表示,为什么要打野,在家里不行吗,难道外面是刺激还是什么,就算拒绝,你也不能打死人。 实际上,吴某持斧头砍向文女士头部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为了剥夺文女士的生命,毕竟,头部是人体的要害部位,持斧头砍向头部,目的就不是单纯的伤害他人,而是奔着侵害对方生命去的,所以,定故意杀人罪没有疑问。 而如果这个斧头是提前准备的,那么,更是符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和临时起意的又是两种性质,前者要比后者更加恶劣一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悉,吴某因为涉嫌故意杀人,已经被一审法院判处了死刑,而吴某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其实,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意味着吴某大概率是要被执行死刑的,改判的机会虽然存在,但是会比较渺茫。 毕竟,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本案中,文女士和吴某在一起已经十年了,按照最高检的意见,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那么,这就不排除二审存在改判的可能性,即判决吴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能。 不过,最终吴某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是他咎由自取。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