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也算家暴?最高检明确:婚前同居就是家庭成员,精神折磨也犯法! 最高检发布的案例刷新了许多人认知。婚前稳定同居,法律上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长期辱骂、控制社交、精神打压,这些都算家庭暴力。 有个真实案例让人心痛。25岁女子苗某与男友马某某同居生活,两人已见过家长、谈婚论嫁。 马某某经常翻旧账:“你以前那些事,我心里一直过不去。” 苗某想出国进修,他坚决反对:“你出去了,我怎么能放心?” 他要求苗某删除所有异性微信,随时报备行踪,限制她的正常社交。 这种精神折磨持续了整整一年。苗某先后三次自杀,前两次被救回,第三次不幸离世。 检察机关认定,两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属于家庭成员关系。马某某的长期精神虐待构成虐待罪,被判三年两个月。 这个判决突破了传统认知。没领结婚证,住在一起就是一家人。身上没伤痕,心里受折磨也算家暴。 为什么法律要这样界定? 现在很多年轻人选择婚前同居,这段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危害程度不亚于婚姻内。如果不纳入法律保护,大量受害者将求助无门。 精神虐待的危害性不容小觑。它不像身体暴力那样肉眼可见,却能在无形中摧毁一个人的意志。持续的贬低、控制、孤立,会让受害者陷入自我怀疑,最终崩溃。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已批捕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家暴案件批捕率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近10个百分点。 这说明司法机关正在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法律定义也在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更新。 这个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 有网友支持:“做得好!很多同居受害者以前告状无门,现在终于有法可依了。” 也有网友担忧:“这样会不会管得太宽?谈恋爱分手会不会被反咬一口?” 从检察机关的解释来看,关键要看是否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比如是否长期同居、经济混同、生活深度捆绑,像真正的一家人一样。 这个新规你怎么看?是保护过度还是势在必行?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