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男子和几个朋友打麻将,结束后,赢钱的朋友请吃饭,6个人一同来到烧烤店,点了一瓶白酒分着喝了,结束后,男子独自回到住所,然而,14天后,一保洁发现男子死在了位于五楼和六楼间的平台上,经鉴定为摔伤致死。事后,男子家属把同饮者,以及烧烤店老板夫妇共7人起诉至法院,索赔32万多,结局亮了。 法院判决书下来那天家属傻眼了——整整32万索赔金额一分没要到,7个被告连带烧烤店全都被判免责。法官敲法槌时点得明明白白:喝酒和死亡之间隔着14天空白,这因果关系断得像是用蜘蛛网挂千斤顶。 法律要的因果关系得严丝合缝,不是“可能”“也许”的猜谜游戏。就像大悟县法院强调的,原告连谈某具体死亡时间都举证困难,更别提证明醉酒直接引发坠亡。聚餐饮酒和十四天后发现的死亡事实之间,的确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这使得证明两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变得非常困难。那些觉得“只要喝过酒就得负责到底”的观念,纯粹是把法律当成保险箱了。 共同饮酒人的责任边界在这场判决里画得清清楚楚。散场时没人醉酒,各自回家路线正常,这种情况下法律不会要求酒友当贴身保镖。对比武汉那些判同饮者担责的案子,关键差别在于危险是否可预见——朋友酩酊大醉时扔下不管当然不行,但要是人人都得为两周后的意外买单,约饭恐怕得先签生死状。 烧烤店老板夫妇能脱身全靠证据说话。账单显示只消费一瓶白酒,监控里没人劝酒灌酒,这种情形下法官直接引用《民法典》1165条拍板:经营者又不是监护人,哪能预判顾客十几天后的意外? 真要较真起来,那条连接五楼六楼的平台护栏高度是否合规,恐怕都比喝酒本身更值得追究。 维权走到死胡同往往源于举证姿势错误。家属的悲愤能理解,但索赔逻辑崩在死因鉴定这一步。如果早做尸检确定酒精影响,或是调取平台护栏安全隐患证据,案子或许还有转机。可惜时间差把线索全磨光了,最终成了侵权责任里经典的“事实不清”样本。 这场判决给所有聚餐画了条安全线:酒桌责任不是无限连坐,而是精准落在“危险共酿”的刻度上。劝酒灌酒的要挨刀,放任醉汉独行的要担责,但要是酒精作用早代谢完了,法律只能认作命运无常。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