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敌国条款”不能废!按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如果日本胆敢再次侵略中国,则中国就可以直接出兵日本,制止其对中国的侵略,而无需联合国授权!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近日发帖重新提到敌国条款,引至国际网络平台出现大量评论。特别是在X平台。其中不少受台湾省赖清德和民进党蛊惑的台独分子发表了许多让人一看到就又想笑又想骂人的言论。比如,这些人说,所谓“中法苏英美”不包括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说,联合国宪章中说的中国是指“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些人还说,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被认为是“过时了”“不适用了”等。 所谓“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值一驳。至于说所谓“过时了”“不适用”则可以稍微讨论一下。以前的确有人说敌国条款过时了。但是我认为从现在日本的军国主义抬头的事实来看,很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下敌国条款的重要性。至今,该条款仍然是联合国宪章中的正式条款。虽然时代在变化,但二战结果留下来的国际秩序不能变,教训也不能忘!如果日本军国主义胆敢重新走向侵略别国的路子,我们就必须给日本侵略者以迎头痛击,在新的时代和新的世界秩序现实的情况下,好好教训一下这帮不知悔改的家伙。大家觉得是不是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