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知道他钱干净不干净?”重庆,女子在网上接到10万坚果订单,对方付钱后

加油冲冲冲 2025-11-21 09:46:38

“我怎么知道他钱干净不干净?”重庆,女子在网上接到 10 万坚果订单,对方付钱后就让货拉拉把货运走,可她还来不及高兴,几个小时后银行卡就被冻结了,警方说女子收到的货款是涉诈资金!女子:“我就正常做生意,货没了,钱没了,我冤不冤?”对于这位女士的遭遇,我深感同情。这确实是一个典型的因“善意取得”与“赃款”冲突而引发的纠纷。从您的描述来看,这起事件的核心在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正常交易收到了涉诈资金,导致自身财产受损,责任如何划分? 以下是对该情况的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对于犯罪所得(即“赃款”)的处理原则。公安机关在侦办诈骗等刑事案件时,有权对涉案资金进行冻结、追缴。本案中,女子收到的10万元货款被认定为“涉诈资金”,属于应当追缴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善意取得】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是本案的关键。它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如果女子在交易时是“善意”的(即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已完成交付),她作为“第三人”可能无需返还该笔款项。但前提是,她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该女子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主观上“善意”:女子在交易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这笔钱是诈骗所得。她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公开的网络平台接单,对方支付了货款,她发货,整个过程符合商业惯例。 支付了合理对价:女子提供了价值10万元的坚果,这与收到的货款是等值的,属于支付了合理对价。 已完成交付:女子已通过货拉拉将货物运走,完成了货物的交付。 本案情况分析: 有利因素:女子作为商家,通过网络平台接单、收款、发货,整个过程符合正常交易流程,其主观上“善意”的可能性较大。她无法预见也无法核实对方支付的是诈骗资金。 不利因素:公安机关冻结其账户,说明该笔资金已被确认为“涉诈资金”,属于应当追缴的赃款。根据法律规定,赃款应当返还给被害人(即被诈骗的原始受害人)。 责任划分: 女子的责任:如果她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向公安机关“退赔”该笔款项。但她的损失(货物和货款)需要通过民事途径向真正的责任人(即诈骗分子)追索。 警方的责任:警方的冻结行为是依法履行职责,目的是为了追缴赃款,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警方在冻结后,有义务查明资金的流向,并判断收款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该女子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善意取得”与“赃款追缴”的冲突。她本身是诈骗犯罪的间接受害者,其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应对建议: 主动沟通,提供证据:立即与办案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交所有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证据,如:网络订单截图、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发货凭证(货拉拉运单等)、货物价值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是“善意”的。 申请解冻,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卡的冻结,并主张其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笔资金,避免其承担不应有的损失。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与公安机关沟通不畅,或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家赔偿等。 保留追索权:女子的损失(货物和货款)是由于诈骗分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她有权向诈骗分子追索。但由于诈骗分子往往难以查找,这部分损失可能难以挽回。 风险提示:此类事件在电商交易中时有发生,商家在交易中需提高警惕,对异常大额、支付方式异常(如要求立即发货、不验货等)的订单保持谨慎,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信息或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以降低风险。清货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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