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女子从男友的车上下来后,未观察路况就直接横穿马路,结果就被一辆快速行

雷雷说趣 2025-11-20 20:15:06

青海西宁,一女子从男友的车上下来后,未观察路况就直接横穿马路,结果就被一辆快速行驶的货车撞飞,不幸重伤身亡。可是男友目睹了车祸全过程,却没有第一时间施救,反而吓得直接跑了。女友家属得知后气愤不已,将女子的男友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但男友却大喊冤枉。(来源:裁判文书网、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据悉,2025年6月25日上午,女子汪某乘坐男友李某的车去参加一个茶园聚会。聚会结束后,李某开车将汪某送回家。 在到达家门口附近的十字路口时,李某将车停在马路对面,这样就省的调头了,而汪某则下车走回去,二人经常这么做。 然而当天却发生了意外,车辆停靠在路边后,汪某观察了后方没有来车,于是直接下了车,然后也懒得走斑马线,直接选择了横穿马路。 就在这时,货车司机冶某驾驶着一辆货车正常行驶,他并未注意到横过马路的汪某,结果就导致车祸发生了,汪某瞬间被撞飞了出去。 不过,汪某当时并没有立即死亡。可是李某看到了汪某被撞飞的全过程,却没有下车救援,连120急救电话都没打,而是因为害怕直接开车跑了。 次日,汪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交警队认定,虽然汪某横穿马路有过错,但冶某驾驶超载车辆且未注意观察路况,从而在与汪某碰撞前,未曾减速行驶,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之后,保险公司赔付了汪某的家人共计691185.25元。 在拿到赔偿款后,汪某的家人并不满足,认为这些赔偿不够,于是将矛头指向了李某,他们认为如果当时李某及时将汪某送医抢救,说不定汪某能活下来。 因此,汪某的家人将李某、冶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0万余元,而冶某需要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汪某家人的起诉,冶某和保险公司感到气愤,明明已经赔偿了69万余元,凭什么还要再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这边则认为,汪某横穿马路被车撞死,这与自己无关,而且自己和汪某不是合法夫妻,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所以自己无需担责。 对于李某的辩解,有网友选择了支持,毕竟汪某下车后的行为,已经和李某无关了,这里可以说李某软弱不堪,但法律上应该没有因果关系的存在。 但也有网友表示,在看到汪某横穿马路时,作为同行者应当提醒,李某还是应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汪某的死与冶某的过错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冶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汪某的损失是理所当然的。 既然保险公司按照交警队认定的事故责任,与汪某家属协商69万元的赔偿,且已经进行了赔付,那就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冶某购买了车险,且保险公司已经赔付,自然也无需另行赔偿。 至于李某,法院认为李某把车停在马路对面的非安全区域,且不在斑马线附近,这对汪某横穿马路起到了一定的诱因。 此外,李某在目睹了汪某被撞飞后,作为同行人员以及汪某的男友,李某却选择了放任危险状态的继续保持,说明了其存在过失的责任。 法院酌情认定李某的责任占10%,故应当赔偿汪某的家属9万余元。 对于汪某家属提出的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李某并非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所以法院未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只支持了1000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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