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常理到你看了都会问一句这是不是假新闻的程度 一个刚满13不满14岁的女孩被人多次诱骗卖淫法院判决却以女孩口供自愿为由将其认定为“卖淫女” 多次将她介绍给瓢虫的介绍人仅被判8个月并缓刑一年他甚至连牢都不用坐!女孩子家属在法院判决生效几个月后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才得知已经结案,面对审判结果家属提出不服却因女孩被认定为“卖淫女”的身份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 山东临沂14岁女孩婷婷(化名)是一名弃婴由王某父母收养,23年刚上初中的婷婷消失数天未归王某报警后得知婷婷在“朋友”21岁周某诱导下多次介绍卖淫,周某从中获利上万元 25年法院判定周某为“介绍卖淫罪”而不是“引诱幼女卖淫罪”念其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从轻处罚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5年10月28号王某询问案件进展得知案件在9月23号已经宣判。 王某对于法院判决不服、侄女说周某带他卖淫三次法院只认定一次金额为200元,与事实不符,王某申请再审但因女孩被认定为“卖淫女”的身份被告知无权申请 要知道女孩婷婷不满14岁,身心都不成熟她说的自愿是自愿吗?国家对文中两项罪名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就是年龄。 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从此被扣上“卖淫女”的身份,这样的判决真的对吗? 信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