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狗咬人案开庭吵翻,检方控故意伤害罪,这事儿真让人越看越费解! 明明是多人砸门踹户闯进来,60岁老人被逼到墙角才挥刀自保,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 危急关头,对方人多势众打砸围殴,谁能精准拿捏“防卫力度”? 家是最后的安全窝,别人都打到家门口了,难道只能束手挨打? 法律讲防卫过当,也得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啊,黑暗混乱中哪有时间算“刚好够”的分寸! 更关键的是,非法闯宅本身就违法,主人本该有自保的权利! 要是连自家都不能安心防卫,那安全感从哪来? 你觉得这种闯宅围殴的情况,该算正当防卫吗?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被狗咬伤案 山西狗咬人 狗咬人反杀案 杀狗案 山西恶犬伤人 长治狗咬人事件 赵某某伤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