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通过网络相识。唐某自称“道士”,声称可以通过“做法事”帮助李某

红星新闻 2025-11-17 23:49:50

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通过网络相识。唐某自称“道士”,声称可以通过“做法事”帮助李某解决情感问题。为挽回前男友,李某在2024年10月期间,按照唐某的要求,分两次支付了“做法事”的服务费及其他款项共计3300元。唐某承诺,若“法事”不成功,每次仅收取245元“贡品钱”。事后,李某发现“法事”并未产生效果,要求唐某返还服务费。唐某仅返还75元,李某认为其应返还2735元,遂将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以共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以“做法事”的形式挽回李某前男友并支付服务费用的约定,因涉及封建迷信活动,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该约定无效。结合原告李某的诉请,被告唐某依据无效的约定内容取得的服务费2735元,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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