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近日破获的一起侵权案件,“哪吒”等美术形象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原

麟开祥趾 2025-11-17 11:09:55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近日破获的一起侵权案件,“哪吒”等美术形象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系《哪吒之魔童降世》三维动画电影角色之一“哪吒”、“敖丙”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经原告查证发现,被告某商贸公司在其网络店铺“某车品官方旗舰店”中销售有一款抱枕商品,在该链接中40款抱枕上使用了“哪吒”、“敖丙”的形象。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就案涉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并从中获取了非法收益,给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遂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要求被告某商贸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下架侵权商品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判赔2万元,理由是…… 管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商贸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哪吒之魔童降世》三维动画电影角色之一“哪吒”、“敖丙”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被告某商贸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未经授权擅自将"哪吒"等知名动漫形象印制在抱枕等商品上销售,确实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哪吒"作为经典神话人物形象,其美术作品、影视形象等均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以《哪吒之魔童降世》为例,该片中的哪吒形象设计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便某些商家声称"只是简单印个图案",这种商业性使用行为本质上已经构成了对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的侵犯。 实践中,此类侵权行为往往表现为:盗用原创设计元素、擅自修改人物造型、未支付版权费用等。权利人可以主张的实际损失包括侵权商品的销售利润、正版授权费用的损失等。2021年上海某公司就因销售印有未经授权动漫形象的周边商品,被法院判决赔偿权利人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商品售价低廉或销量不大,只要存在营利目的,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消费者在购买周边商品时,应当认准官方授权渠道,既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也能避免买到粗制滥造的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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