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在逛街时,突然被一陌生男子扑倒,一边扒她裤子一边强吻她,女子想推开对方,可奈何对方力气很大,完全推不动,当男子嘴接触她的嘴时,她干脆一狠心,直接咬破男子嘴唇,才让男子退却,女子趁机逃脱,而法院的判决,却让女子很不满意! 事情发生在西安的一条街头,那天周女士像往常一样出门逛街,本来是挺放松的一件事,万万没想到,危险正悄悄跟着她。 谁能想到,平日里人来人往的热闹街头,会突然变成让人脊背发凉的险境!周女士那天穿了件浅色连衣裙,手里拎着刚买的奶茶,正低头看手机里的穿搭推荐,身后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还没等她反应过来,一股巨大的力量就把她狠狠按在地上。膝盖磕在水泥地上钻心的疼,手里的奶茶泼了一地,甜腻的液体混着尘土溅在她的裙子上,狼狈又绝望。 男子压在她身上像块沉重的石头,粗糙的手死死拽着她的裤腰,另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呼吸里的酒气和异味熏得她胃里翻江倒海。周女士拼命扭动身体,指甲抠进对方的胳膊,可男子的力气大得惊人,反而把她按得更紧,粗糙的嘴唇带着恶意凑了过来。那一刻,她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绝不能让他得逞!” 趁着男子嘴唇贴上的瞬间,她卯足全身力气,狠狠一口咬下去——血腥味瞬间在口腔里炸开,男子疼得惨叫一声,手劲松了大半,周女士抓住这千钧一发的机会,连滚带爬地挣脱出来,一边跑一边喊“救命”,直到冲进附近一家便利店,抱着店员的胳膊还在浑身发抖。 周女士今年32岁,是西安本地一家公司的文员,性格文静,平时出门都特意选人流密集的路段,没想到还是遭遇了这种事。事后她去医院检查,膝盖磕出了淤青,手腕被抓出了血痕,更严重的是心理创伤——接下来的一个月,她不敢独自出门,夜里频繁做噩梦,一听到脚步声就下意识回头,连公司团建都找借口推脱。她以为,自己的勇敢自卫能换来公正的判决,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可法院最终的判决却给了她当头一棒:男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才一年半?” 周女士拿到判决书时,眼泪瞬间就掉了下来,“他当时是想性侵我啊!我要是没咬破他的嘴,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惩罚太轻了!” 任谁都能理解她的愤怒和失望:街头公然扑倒、扒裤子、强吻,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猥亵”,而是性质恶劣的性侵未遂,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阴影可能伴随一生。可法院的判决,似乎只考量了施暴者的行为既遂与否,却没充分顾及当时的危险程度和周女士的身心伤害。 更让人揪心的是,周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近年来,街头针对女性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受害者往往在绝境中只能靠自己反抗,可自卫的尺度却很难把握——下手轻了挡不住施暴者,下手重了又怕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周女士咬破对方嘴唇,已经是最本能的求生反应,可判决结果却让她觉得,自己的勇敢不仅没被认可,反而像是“小题大做”。 有人说“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本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算轻。可法律的意义,不仅是惩罚犯罪,更要震慑潜在的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当施暴者在街头公然实施暴力,却只付出一年多刑期的代价,这样的判决真的能起到警示作用吗?当受害者拼尽全力自卫,却还要为“惩罚是否足够”而纠结,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 周女士的不满,本质上是对“安全底线”的诉求:女性在公共空间的安全感,不能只靠自己的“警惕”和“勇敢”,更需要司法判决的撑腰,需要让施暴者明白,任何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果连这样性质恶劣的强制猥亵,都只能换来一年多的刑期,那只会让更多施暴者心存侥幸,让更多女性活在恐惧之中。 这件事也戳中了很多女性的痛点:我们总被教导“出门要保护好自己”,要穿保守的衣服、要结伴而行、要随身携带防狼喷雾,可为什么没人教施暴者“不要伤害别人”?司法判决不该只停留在“合法”的层面,更要兼顾“合理”与“正义”,让受害者感受到被尊重、被保护,让施暴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