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还要被盘问用途、查流水? 律师一句话点透:银行没资格代行司法职能! 《商业银行法》早就明确“取款自由”,可现实里,取几万块就被追问资金去向,甚至要求自证清白的情况真不少见。反诈是好事,但不能层层加码折腾普通人,把储户都当成嫌疑人。 银行的职责是护好存款安全,不是越权当“审判官”。真有异常交易,该靠技术风控识别,而非把合规成本转嫁给守法公民。司法机关才有冻结、调查的权力,银行凭啥额外设限? 保障资金安全和尊重取款自由本不冲突,关键是别用“反诈”当借口过度干预。你遇到过取款被额外盘问的情况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