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上海老人离世430万和1套房无人继承,无主收为国有? 上海老人离世430万和1套房无人继承【堂弟起诉民政局要求继承老人遗产,法院:分其130万元,其余存款和房屋认定无主收归国有】据上海法治报1月18日报道:3年前的夏天,徐汇区一小区内一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然而,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堂弟夫妇认为自己属于对老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根据在案证据,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但在拿到130万元之后,堂弟夫妇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存款,另行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我们审理后认为,在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最终驳回了其再次继承这笔遗产的请求。”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据悉,在这两起案件先后判决生效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身后留下的房屋以及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法官称,“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这部分财产现仍在公示期。”@九派新闻 ------------------------------------ 感觉现在知乎用户的生活相当压抑啊,仿佛不攻击点什么都不会说话了。 问题描述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一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划重点“独居”,“猝死”。 “独居”说明老人有自理能力,起码自己买菜做饭穿衣服没问题。 “猝死”说明老人去世没有征兆,没有立遗嘱的必要。 “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说明堂弟对老人是尽到部分扶养义务的。 不是,那你们还想咋样嘛?去世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腿脚灵活,隔三差五带点菜过去看望下就得了,还给他做饭更衣端屎端尿啊?就是你愿意做老人也不一定同意,老人没尊严的吗? 现在知乎充斥着一种幸灾乐祸的风气,别人倒霉了就想方设法挑点错出来说那个人倒霉是应该的,以此来宽慰自己不幸的人生。
醉酒不开车但是可以结婚了上海一切皆有可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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