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大爷,为儿子能安稳成家,拿出前半辈子2400万的积蓄,全款给儿子买了婚房,儿子还打了借条,哪知婚后仅三个月,儿子儿媳就离了婚,更离谱的是,离婚协议里儿子竟把1500万分给女方,大爷懵了,辛苦攒的钱大半进了别人的腰包,他怀疑小两口合谋骗钱,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只用了一招,钱就被全部追回来了! 老刘,一辈子省吃俭用,就盼着儿子小刘能成家立业。 2018年,眼看着儿子快结婚了,老刘把2400万积蓄全拿出来,给儿子在上海全款买了婚房,小刘还写了张借条。 2019年4月5日,一纸离婚协议,把老刘搞懵了,儿子小刘和结婚才三个月的儿媳张某离了婚,更离谱的是,离婚协议里小刘要把1500万分给张某。 老刘当时就蒙了,2400万的数目几乎就是他一辈子的积蓄,原本他就想着凭借这笔辛辛苦苦赚来的钱给儿子在外面好好地成家了,可现在刚进门才三个月的儿媳,就要离婚拿走1500万。 这钱是他和老伴省吃俭用攒下的,儿子结婚前他全拿出来买了婚房,就是想让儿子有个安稳的家。 可这安稳日子还没过三个月,小两口就离了婚,这1500万的补偿协议,让老刘怎么也想不通。 老刘觉得不对劲,怀疑这俩人合谋骗钱,可这事憋了三年,2022年,他实在忍不住,把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庭,要他们还1980万本金和利息。 老刘说这钱是借给儿子的,有借条为证,现在儿子离婚了,钱不能就这么没了。 张某却说,欠条是婚前签的,和她没关系,钱是小刘借的,不该她还。 法院审理时发现,房子虽婚前买,但紧贴结婚日子,这2400万可不是小钱,老刘一下子全拿出来给儿子买房,明显是为了儿子结婚。 而且这婚姻才维持了90多天,就签1500万补偿协议,这明显不合理。 从法律角度看,这里涉及到借款和赠与的认定问题,老刘主张是借款,有借条为证,而张某认为这是赠与。 借款和赠与的区别,就是借款是要还的,赠与就是白给了,不用还。 老刘的2400万,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呢?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小刘刘虽然写了借条,但关键还要看有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从实际情况看,老刘是为了儿子结婚买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小两口双方。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2400万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居住房屋,属家庭日常生活债务,张某知晓并参与房屋分割,离婚协议又异议,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嫌疑。 张某说欠条是婚前签的,和她没关系,这说法能成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欠条是婚前签的,但这债务用于婚后共同居住房屋,属于家庭日常生活债务,张某又参与房屋分割,所以她不能免责。 老刘的主张的利息,能得到支持吗? 这要看借条上有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视为没有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老刘转给小刘的2400万是借款,小刘得全额归还,张某因参与房屋分割且协议异常,需承担1500万共同还款责任。 婚姻本应是纯粹的感情结合,而不是某些人谋取财产的手段,老刘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钱,差点就被这样不合理地分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