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陈某为着急去打牌,将五楼的建筑垃圾都抛了下去,有的砸在了路人的身上,更令人诧异的是路人的劝说下,陈某都还不肯罢休,反而辱骂路人后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报了警。 这事,得从2024年11月20说起,当时陈某着急去打牌,家里装修剩下的那些瓷砖、水泥块,乱七八糟地堆在屋里,占了不少地方。他瞅着这些特别碍事,心里还惦记着赶紧去牌场。 当天下午,陈某瞅着楼下没人经过的间隙,直接把屋里瓷砖、水泥块等数百斤建筑垃圾,一股脑从5楼窗户往下扔。那动静,哐当哐当直响。 有路人刚好路过,被溅了一身垃圾碎渣,这路人脾气好,想着都是邻居,先好好劝劝,别把事闹大,就说:大哥,你这可不行,高空抛物多危险,砸到人可咋办。 陈某当时正着急打牌,哪听得进这话,张嘴就骂:关你屁事,少在这多管闲事,路人一听,这啥态度,就回了几句,这下可好,陈某直接冲过来,跟路人扭打在一起。 当旁边的路人眼见陈某都快要打起来了,才赶紧上前拉架劝阻,可陈某却还一口咬定自己是被他人挑起的,硬是不依不饶的,最后也有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才不得不报了警。 民警来到把陈某和路人都带走了,一调查才发现,陈某这20分钟里,居然61次抛掷垃圾,这频率,简直就是病狂,完全把楼下当成了垃圾场,根本不顾他人死活。 路人觉得陈某太过分,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了,这是在拿别人的命开玩笑,陈某却还理直气壮,觉得自己在自己家扔东西,又没砸到人,别人管不着。 从法律角度看,陈某的这一行为就不再是简单的“小事”了,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的抛掷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说的情节严重,可不是简单砸没砸到人,陈某20分钟里61次抛掷垃圾,这抛掷次数多,而且抛的是瓷砖、水泥块这些重物,一旦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这明显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范畴。 陈某说自己有自首的情节,应该被从轻处罚。 自首确实是法定从轻情节,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陈某这情况,虽然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他高空抛物的行为太恶劣,造成的危害太大,自首和认罪认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不能完全免除他的罪责。 要是陈某抛的东西没砸到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高空抛物罪名的认定,不仅取决于是否造成了实际的伤害的结果,如实施了高空抛物严重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陈某多次抛掷重物,对楼下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种潜在的危险就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就算没砸到人,他也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陈某还和路人发生肢体冲突这事,如果路人受伤了,陈某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路人受伤情况不严重,主要还是以高空抛物罪来追究陈某的责任。 有人认为,陈某只是因为着急打牌,一时糊涂才犯了错,能不能从轻处理? 从法律角度讲,着急打牌,可不是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还有人问,要是陈某家里有特殊困难,能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家里有特殊困难,并不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律考虑的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而不是犯罪人的个人生活状况。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虽他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但也不能减轻其罪责,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