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济宁直属库“12·3”坍塌事故:7死1伤背后的39人追责与安全警钟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山东济宁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现场,伞形桁架平台突发坍塌,7条生命戛然而止,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46.5万元。近日,事故调查报告正式披露,这场悲剧并非偶然,而是施工违规、管理混乱、监管缺位多重漏洞叠加的必然结果,最终39人被严肃追责,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致命瞬间:6大违规操作的“连环夺命” 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直指施工环节的6大违规操作,每一步都踩在了安全红线之上。 在伞形桁架拆除作业中,施工方不仅选用了规格错误的钢丝绳,这些钢丝绳本身还存在损伤缺陷,同时绑扎方式完全不符合安全规范,直接削弱了承载基础。更严重的是,现场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采用单点提升,违背了危大工程的基本安全要求。此外,作业人员还在桁架上方违规堆载材料,进一步加剧了结构负荷。多重违规叠加导致桁架局部受力严重不均,钢丝绳相继断裂,最终引发整体坍塌,正在作业的人员随桁架一同坠落,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责任倒查:4方主体的“全线失守”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对责任链条进行了全维度倒查,发现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到属地监管部门,每一道安全防线都存在严重失守。 1. 施工方:违规操作的“直接推手” 分包施工单位华晟公司是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其施工班组长陈云龙现场指挥违规作业,法定代表人王涛对企业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最终两人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2. 总承包方:管理失控的“中间漏洞” 中建七局二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完全缺位。项目部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安全总监厉泳等核心管理人员,未落实技术交底、未排查安全隐患、未制止违规操作,导致施工风险一路蔓延,5名相关负责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等处分,部分人员还被处以年度收入60%的罚款。 3. 监理方:履职不力的“形同虚设” 同诚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监理员孔德海未发现施工中的违规问题,甚至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到岗,最终两人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4人被处以年度收入60%或30%-40%的罚款。 4. 监管部门:履职缺位的“监管真空” 属地监管部门同样存在严重失职。金乡县住建局未将项目纳入危大工程监管台账,未开展监督检查;县发改局未履行粮食仓储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未核查危大工程相关内容。最终,金乡县、济宁市两级住建、发改、行政审批部门共18名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批评教育,其中金乡县政府副县长赵仕福、县委常委李亚平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被追责。 严肃追责:39人问责+4家企业重罚 此次事故的追责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彰显了对安全生产责任零容忍的态度。 除1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外,另有27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包括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事业部总经理彭雨兵、中储粮济宁公司党委书记韩冰等多名企业高管,以及金乡县住建局局长张斌、济宁市住建局副局长陈运动等多名公职人员。 同时,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4家责任单位,被建议处以150万元至200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年度收入30%至60%的罚款。 安全警钟:不能用生命换进度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12·3”坍塌事故,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又一记沉重警钟。从施工方的违规操作,到总承包方的管理失控,再到监理方的履职不力和监管部门的缺位失责,每一个环节的疏忽,最终都转化为了无法挽回的生命代价。 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此次事故的追责结果再次表明,任何漠视安全、违规操作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任何敷衍履职、监管缺位的责任都将被严厉问责。希望所有企业和监管部门能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筑牢安全防线,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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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小苹果
2025-11-09 18: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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