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医院副院长与眼科医生的不雅视频在网上曝光,曝光者究竟是否违法? 副院长与眼科医生在上班期间于办公室行此苟且之事,本就违反工作纪律。 按理说,此类事情被举报,举报者理应受到鼓励或奖励。 然而,当下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觉得,举报者将视频发布到网上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是违法行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副院长和眼科医生的行为本就不光彩,属于违纪行为,举报违纪行为怎会违法?若有人贪污腐败,谁还敢去举报? 还有观点指出,举报应选择向相关部门纪委监委进行,而非在网上曝光。 对于网友们的这些观点,我认为皆有道理。但究竟哪种观点最为正确,我也难以断言。 我想问问大家,你们觉得哪种观点正确呢?副院长疑出轨眼科副主任 均被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