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糟心了!河南洛阳,男子在户外登山群里认识了一女子,女子长得漂亮又自称单身,两人很快成了男女朋友。男子离过婚,又比对方大5岁,所以他很珍惜这段感情。为了讨女友欢心,他花20多万买了辆奔驰越野车,直接登记在女友名下,生日时还给她准备5200的有钱花和30多克的金手镯。本以为两人好事将近,谁知男子提出要见父母时,女友竟百般推脱,甚至失联,这让男子起了疑心。一番追问下,女子终于说出实情,真相让男子如遭雷击。 朱先生最近碰上了件糟心事,满心的苦水都没处倒,而这事儿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一年前,朱先生在一个登山户外群里认识了女子玲玲,玲玲长得特别漂亮,两人兴趣爱好相同,聊得挺投机,就经常约会见面。 玲玲告诉他,自己是郑州人,而且单身,朱先生一下来了精神,开始穷追不舍,很快,两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 玲玲比朱先生小五岁,而他自己曾经有过一段不太理想的婚史,所以对这段感情格外上心,小心翼翼地呵护着。 玲玲提任何要求,他都当成圣旨一样,想尽办法去满足,就盼着两人能有个好结果。 去年4月份的时候,玲玲突然对朱先生开的车挑起了刺儿。朱先生原来有辆宝马,玲玲皱着眉头说车太小,出去游玩装户外装备根本不够用。 他为了哄玲玲开心,也为了证明自己对这份感情的认真,一咬牙就花20多万,分期换了一辆奔驰SUV越野车。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他还直接把车子登记在了玲玲名下,每期贷款都是他按时转钱给玲玲,让玲玲去还。 当时他想着,反正两人是奔着结婚去的,不想让女方有顾虑,写谁的名字也无所谓。 可这车买了还不到三个月,玲玲又提出新要求了。她说自己要过生日,看到别的女朋友都有一束“有钱花”,还有金手镯,特别羡慕。 朱先生哪能不满足,于是悄悄准备了惊喜,给玲玲买了一束5200元的“有钱花”,还有一个30g的金手镯。 收到礼物的时候,玲玲眼睛都亮了,高兴得不得了,朱先生心里也美滋滋的,他觉得自己的心思没白花,两人的婚事又近了一步。 朱先生觉得两人都谈了一年多了,自己给玲玲也花了不少钱,那可都是真金白银的付出,所以他想着,是时候见一下双方家长,把婚事定下来了。 可他刚一提这事儿,玲玲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开始各种推脱,一会儿说家里有事,一会儿说还没准备好,后来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玩起了失联。 这反常的举动让朱先生感觉很不对劲。在他的一再追问之下,玲玲这才吞吞吐吐地交代了实情。 原来,她根本不是单身,有家庭,还有两个孩子,因为她和老公感情不和,所以才在外面搞出这一连串的事儿。 知道真相的朱先生如遭雷击,自己真心实意,掏心掏肺对她好,谁知她竟然把自己耍的团团转,太过分了。 一气之下,朱先生干脆停了车贷,万万没想到,没过几天,一个陌生男人竟突然跑到朱先生家门口,趁着天黑,把他那辆20多万的奔驰开走了。 朱先生发现之后瞬间傻眼了,他猜测这事肯定跟玲玲脱不了干系,就赶紧联系她,果然,就是她干的。 朱先生感觉天都塌了,他越发觉得,玲玲从一开始跟他交往就目的不错,这就是她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 他又气又恨,哪怕玲玲是离异,他都不介意,愿意跟她交往,自己是真心想和她过日子的,谁知道她居然有家庭,他绝对不当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 既然两人毫无可能,那就来个彻底了断,朱先生想把自己花出去的钱和奔驰车要回来,总不能人财两空吧! 结果,玲玲已经将他拉黑了,无奈之下,他只好向记者求助,希望记者能帮他找到玲玲,可记者多次联系,玲玲都不接电话。 朱先生很不甘心,现在他不仅人财两空,因为这个事儿,母亲也气病了,他特别希望玲玲能出现,跟他把事情解决清楚。 多次联系无果后,朱先生也不抱任何希望,选择了报案,目前,这件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此事?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 朱先生为哄玲玲开心,购买奔驰车登记在其名下、送“有钱花”及金手镯等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 车辆已登记在玲玲名下,贵重物品已交付,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情况下赠与行为有效。 但若朱先生在赠与时明确以“结婚”为条件,而玲玲未履行该义务,可要求返还;若无明确附条件,则属于无条件赠与,返还难度较大 。 朱先生怀疑玲玲从交往之初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单身身份、编造购车及索要贵重礼物等理由骗取朱先生财物,且数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查证属实,玲玲将承担刑事责任,朱先生被骗财物也可通过追赃程序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