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全款买婚房,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割房子被拒!男方:这房子是我父母给我买的,应该归我个人所有!妻子:“婚后我承担家务,并支付房屋相关杂费,我有权利分!”而律师的回答,让网友炸锅了! (来源:红星新闻) 为了让儿子小王和儿媳夏女士能安安稳稳地把日子过好,小王的父母可谓是操碎了心。在两人结婚之后,老两口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的积蓄,全款购置了一套房子,专门给小两口居住,而且房子还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这心意,那真是没得说。 可谁能想到,小王和夏女士这俩人,性格都太自我了,在婚姻生活里完全不懂得互相理解和迁就。婚后那日子,过得是鸡飞狗跳、一地鸡毛。才短短两年时间,两人就实在过不下去了,铁了心要离婚。 一提到离婚,财产分割就成了大问题!夏女士觉得,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那自己肯定就有权利分这房子,于是果断提出了分割房产的要求。 可小王却不这么认为,他理直气壮地说:“这房子是我父母全款给我买的,这就是他们送给我的,你根本没权利分割。” 夏女士一听就急了,她反驳道:“我婚后辛辛苦苦承担家务,家里的大事小事都是我在操心,而且房屋相关的杂费也都是我在支付,我怎么就没权利分割了?要是男方都用这种方式买房,那女方万一离婚,不就等于被白嫖了吗?这公平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夏女士到底有没有权利分这房子呢? 有律师给出了专业的解答。律师指出,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归属的法定公示方式,既然房子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那就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方父母的出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基于这些法律依据,夏女士完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该房产。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补偿。 夏女士婚后不仅精心打理家务,还承担了房屋的相关费用,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肯定会酌情考量这些因素。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同时也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其实这有点不合理,人家父母赠予是建立在女方是人家儿媳的基础上,离婚了就不是人家儿媳了,赠予自然失效了! 也有网友说,人要有良心,女方有权分割,凭啥人家照顾老人,孩子,家务,必须义务,同样也是劳动付出,应该计算为劳动报酬。 还有网友说,结婚后,女方有权拒绝做家务,有权拒绝生孩子,有权拒绝带孩子,有权拒绝夫妻生活,有权拒绝赡养公婆...男方收入却必须分她一半,财产必须分她一半,房子必须分她一半。这玩意合理吗? 婚姻不是一场交易,不能只盯着财产的得失。但在法律层面,明确保障各方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字,本应是出于对小两口生活的美好期许,却因婚姻破裂引发财产纠纷。 这警示我们,在婚姻中,既要珍惜感情,也要清楚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