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在饭馆吃面,她多次向后挪动,凳子挤压身后男子,男子礼貌提醒时,谁知

茂彦学法 2025-11-05 00:17:27

浙江杭州,女子在饭馆吃面,她多次向后挪动,凳子挤压身后男子,男子礼貌提醒时,谁知,女子突然端起桌上滚烫的汤面,倒扣在男子头上,随后女子逃跑,被男子和父亲追出店外阻拦,女子又摔碎男子手机,没道歉没付餐费便逃跑,男子已报警。 视频显示,一家面馆里挤得满满当当,一个女子独自占了张桌子,却把自己的凳子往后挪了不少。 她还额外拉了旁边一桌的空凳抵在身后,硬生生占了两排凳子的空间。 坐在她正后方的男子点完配菜回来,才发现自己的座位被挤得只剩巴掌大,腿根本伸不开,连正常坐下吃饭的地方都快没了。 男子探头看了眼前方的女子,试着往座位上挪了挪,可凳子被抵得死死的,他站直了身子都没法舒展腿脚,连坐下的空隙都没有。 他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好意思立刻开口,可这份忍让,并没换来女子的自觉,对方反倒还在悄悄往后挪凳子。 女子还故意用后背顶撞男子,也不道歉。男子出于好心提醒,让她往前挪一挪。 女子却挑衅地回了一句:怎么了?谁叫你坐我后面呀! 她觉得男子多事,男子说什么她就学男子的话反驳。 接下来的一幕,让人始料未及。 女子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她没吃完的热滚滚的面倒扣在男子头上。 “哗啦”一声,滚烫的汤汁顺着男子的头发往下淌,面条挂在他的脸上、脖子上,烫得他“嘶”地倒吸一口凉气,下意识地用手去抹,皮肤瞬间红了一片。 父亲见状,气得浑身发抖,指着女子吼道:你疯了吗! 女子扣完面,心虚得厉害,转身就往店外跑。 男子忍着灼痛,和父亲一起追了上去。 刚跑到店门口,混乱中两人的手机都掉在了地上。 三人在外面一阵推搡。女子挣脱男子后,麻利地捡起自己的手机揣进兜里,眼神一横,弯腰捡起男子的手机。 狠狠往水泥地上一摔!“啪”的一声,手机屏幕瞬间碎成蛛网,零件都差点弹出来。 明明是女子的错,但她得理不饶人,接二连三做了伤害别人的事,还不道歉。 也不付面馆的钱,就扬长而去。 这一幕把面馆的客人看得大气不敢出。 男子的脖子和脸颊已经红得发亮,火辣辣地疼,看着地上破碎的手机,再想起刚才女子嚣张的模样,胸口堵得发慌。 父亲又心疼又气愤,赶紧掏出手机报警。 民警拍完现场照片,调取了监控录像,安抚了小林父子的情绪,表示会尽快锁定女子身份,让她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女子用热汤面烫伤男子,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烫伤后续出现瘢痕等影响外观的情况,还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女子在与男子发生冲突、侵害其身体权的过程中,故意摔碎男子手机,该财产损失与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直接相关,需按此规定赔偿。 除了以上处罚外,女子故意摔碎手机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单独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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