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博主吐槽在美国虽然买了很多枪,但是碰到被抢劫也不敢拿出来,因为一旦拿出来自卫,就务必要清空弹夹必须打死对方。如果没干死对方,就会打一辈子的官司,然后一辈子养着对方。 1984年12月,四个来自布朗克斯的年轻人上了车,其中一个走到戈茨面前要钱。经历过几年前的抢劫后,他本能地觉得危险就在眼前,于是掏枪开火。 几个人都倒下了,其中一个重伤瘫痪。几分钟后,戈茨逃下地铁,消失在人群中。 那时候纽约正经历犯罪高峰,地铁常被人称作“地下战场”,可他这一枪,还是让整个城市都震惊了。 很少有人知道,戈茨不是一时冲动的人。他1947年出生在皇后区,从小跟着父母搬到上州农场长大,后来在纽约大学念工程,毕业后修电器维生活。 他没什么朋友,生活安静。直到1981年那场抢劫,让他彻底对城市的安全失去了信心。那次他被人抢走工具箱,膝盖也被打伤,报警后罪犯只被轻判,他觉得这座城市再也靠不住。 于是他跑到佛罗里达买了枪,又偷偷带回纽约。那把枪,就是三年后在地铁上响起的那一把。 案子一被披露,有人觉得他是英雄,敢在罪犯猖獗的年代替普通人出气;也有人认为他是个种族主义者,把恐惧发泄在黑人身上。 警察和检察官认为那几个年轻人没致命威胁,而戈茨开枪的时机太过火。可他坚称自己只是害怕。几个月后他在另一个州自首,被押回纽约。 第一次庭审只定了非法持枪罪,第二次又加了企图谋杀和袭击罪,但最终陪审团只认定他持枪违法这一项。 戈茨坐了八个月的牢,可在那场故事后,他从一个普通修电器的中年人,变成了全民争论的中心人物。 他出狱的那段时间,社会对他的态度极其分裂。街上能听到有人叫他勇敢,也有人骂他冷血。民调显示,差不多有一半纽约人站在他那一边,全国范围也有不少人说他做得没错。 但在非裔社区,更多人认为如果换成黑人开枪,结果绝不会一样。 那几年,美国的种族问题本就敏感,这场诉讼成了扩大裂痕的导火索。戈茨后来在采访里也承认,当年的恐惧确实因为对方的肤色而更强。 这件事并没随他刑满而结束,那名终身瘫痪的年轻人几年后起诉他,要求赔偿生活和精神损失。 法庭播放了戈茨早年的录音,他在里面说了一些激烈的话,让陪审团彻底反感。结果,法院判他赔四千多万美元。他宣布破产,但那笔天价赔偿从来没真正消失,他背着债度过了余生。 地铁枪案让美国再次思考一个问题:持枪到底能不能让人更安全。戈茨当年认为,带着枪就能避开悲剧,可事实是,他并没有逃过后果。 美国的法律允许在面对致命威胁时用枪,但要同时符合“主观”与“客观”的合理标准,也就是说,不仅你自己要觉得危险,旁观的人也得看起来危险才行。 这种模糊的界限,让许多人感到不安。有人宁愿冒风险也要带枪,但也有人因为这场案子明白,扣下扳机的那一瞬间,意味着漫长的官司和一辈子的心理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