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对夫妻打拼买下80平房子,登记在6岁女儿名下,不想两年后,丈夫突发脑

在海上迎接旭日东升 2025-11-02 01:21:53

广东珠海,一对夫妻打拼买下80平房子,登记在6岁女儿名下,不想两年后,丈夫突发脑梗,开颅手术后丧失自理能力,夫妻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则留在这套房子里。十年后,女儿想出国留学继续深造,因资金问题要卖掉名下这套房,要求父亲搬离。多次沟通无果够,一纸诉状将父亲和姑姑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夫妻俩当年是从粤西农村来珠海闯荡的,没背景没学历,男人在建材市场当搬运工,女人在小区门口开小超市,日子过得紧巴巴。攒了八年,才咬着牙在郊区买下这套房,登记在女儿名下时,两人还特意请亲戚吃饭,席间男人拍着胸脯说:“以后咱闺女就算啥都不干,也有个安身立命的地方。”谁也没料到,两年后的一个雨夜,男人在送货途中突发脑梗,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开颅手术做了六个小时,命保住了,却落下终身残疾,左手左脚完全不能动,说话也含糊不清。 家里的顶梁柱倒了,小超市没人打理,很快就关了门。医疗费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亲戚不少钱。女人撑了半年,实在扛不住这样的压力,提出了离婚。考虑到男人的状况,两人约定女儿随母亲生活,男人继续住在这套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里,由男人的妹妹,也就是孩子的姑姑,帮忙照料起居。那时候女儿才8岁,抱着父亲的胳膊哭,说“爸爸我会常来看你”,男人只能含着泪,用还能活动的右手轻轻拍女儿的后背。 这十年,姑姑没少费心。男人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姑姑放弃了外地的工作,专门留在珠海照料他,每月靠着男人微薄的低保和自己打零工的收入勉强维持。母亲带着女儿搬走后,起初还会偶尔来看看,后来渐渐少了联系,听说母亲又组建了新的家庭,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供女儿读书已经很吃力。女儿从小懂事,学习成绩一直拔尖,考上了国外一所不错的大学,可几十万的学费和生活费让母亲犯了难,思来想去,只能打这套房子的主意。 女儿找到父亲时,男人坐在轮椅上,眼神浑浊。听明白女儿要卖房的意思,他张了张嘴,半天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只是一个劲地摇头。姑姑在一旁忍不住替哥哥说话:“这房子是你爸妈当年拼了半条命买的,你爸现在这样,除了这儿没地方去,你怎么能逼着他搬?”女儿也委屈,哭着说自己寒窗苦读这么多年,留学是唯一的出路,家里实在拿不出钱,房子在自己名下,理应归自己处置。 沟通了好几次,两边都不让步,女儿最终还是提起了诉讼。很多人都觉得,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从法律上讲就是她的个人财产,父亲大概率要败诉。可法院审理时查明,这套房是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本质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同时要考虑父母的实际需求。男人因脑梗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住所,且无经济来源,完全依赖亲属照料,若强行让其搬离,将失去基本生活保障。 最终法院判决,女儿享有房屋所有权,但父亲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居住权,直至其去世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女儿不得擅自处分房屋妨碍父亲居住。这个判决既维护了女儿的财产所有权,也兼顾了父亲的生存权益,算是给这场亲情纠葛找到了一个相对平衡的答案。 其实类似的案例这些年并不少见,很多父母为了给孩子留保障,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却忽略了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父母出资购房时,往往隐含着自己也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为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被完全剥夺。亲情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付出,父母拼尽全力给孩子铺路,孩子长大后,也该兼顾父母的晚年生活。当初那套承载着一家人希望的房子,不该成为撕裂亲情的工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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