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男友逼做引产手术怒告上法庭,索赔3.8万元!法院查明她又怀孕准备结婚,依旧判了!” 安某和男友田某恋爱多年,感情稳定,却一直没谈婚论嫁。今年年初,两人因未做好防护措施,安某意外怀孕。她心里却挺高兴,觉得这是“上天的礼物”,也是两人感情的升温信号。 可当她把“怀孕”的消息告诉田某时,田某的第一反应不是惊喜,而是排斥。他冷着脸说:“我还没准备好当爹,这孩子得打掉。”安某愣住了,反复劝他:“那是一条命啊,是我们的孩子。”田某却丝毫不为所动。几次争吵后,田某甚至情绪失控,对安某动了手。 安某一度报过警,但最终仍被迫妥协。在怀孕17周那天,她独自走进医院做了引产手术。讽刺的是,田某还陪着去医院,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手术后,安某情绪崩溃。她说自己不仅身体受伤,更被彻底击碎了信任。于是她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8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取证,确认安某确实是在田某多次施压下被迫引产。更严重的是,田某在安某孕期存在暴力行为,这一点在警方记录中有所体现。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田某在与安某交往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怀孕这一结果,其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更恶劣的是,他通过胁迫、殴打等方式逼迫安某引产,已侵犯了安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也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若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庭审中,安某提供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证据,要求田某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田某辩称:“引产手术的钱我都出了,怎么还要赔?”他表示自己转账8200元,另外现金付了800元。可法院核实后发现,田某无法提供现金付款凭证,最终只认可了有记录的转账金额。 审理过程中,案件出现戏剧性转折——法院发现两人仍保持恋爱关系,甚至安某又怀孕了,两人还打算结婚。面对这一情况,法院依旧依法审理,没有因为两人“复合”而终止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6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法院认为:双方在恋爱关系中均未采取避孕措施,对引产结果都有一定责任。安某有权获得赔偿,但田某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安某的实际损失为12467元,双方各自承担50%,田某需赔偿6233.5元。至于田某声称安某欠款7000元的“借条”,法院认为该争议与本案无关,建议另案处理。 这场官司的结果,虽出人意料,却又合乎法理。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不仅仅是情感纠纷,更关乎对女性身体权的保护与个人责任的划分。恋爱关系中的亲密行为,应建立在平等、自愿、尊重的基础上,任何一方的强迫、暴力或推卸责任,都是对法律的挑战。 有网友感叹:“爱情可以盲目,但法律从不含糊。”也有人替安某惋惜——即便维权成功,她还是选择了原谅。而这种原谅,法律无法评判,但现实会继续检验。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至少带来三点启示:第一,恋爱关系并非法律真空。无论是否结婚,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身体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强迫堕胎、引产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甚至刑事犯罪。第三,情感与责任并行。恋爱不是逃避责任的遮羞布,更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与健康安全。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是情侣,只要一方侵犯另一方身体权益,受害人都可依法主张赔偿。 如今,案件虽然结束,但故事还在继续。安某再次怀孕,田某表示会结婚。这一转折让人唏嘘。或许爱情确实有“治愈力”,但法律也提醒人们:被原谅的,不代表没有错;重新开始的,不代表可以忘记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