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在一小房间和一女子相亲,3天后,领证结婚,给女子12.8万彩礼,付给2家中介19.2万,婚后几天,新娘跑路了,男子说:妻子离过婚有2个孩子,孩子的2000抚养费,妻子让他来出;岳父得了尿毒症也得花钱,自己不同意,妻子就说出去打工在没回来,男子也曾去找妻子,岳父急了,说他再来就跟他拼命,男子又找婚恋公司,对方却说:男子也隐瞒了一些情况,这36万男子能要回吗? 罗先生是福建人,他也老大不小了,一直渴望找到一个心爱的人成立一个小家,他通过贵州的两家婚恋公司,想找个对象。 两家中介给罗先生牵了红线,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子吴某。 罗先生还记得,那是9月19号,他怀着紧张忐忑的心情去相亲。 这天,罗先生记得他和吴某是在一个小房间里相亲的,他第一次见吴某,印象不错,问了她的年龄、身高、收入还有地址等等。 这次相亲比较成功,罗先生和吴某互相满意。 于是,罗先生和中介公司签了合同。 9月22日,罗先生怀着激动的心情和吴某领了结婚证,他期望着幸福生活的开始,然而,却不曾想这只是噩梦的开始。 领证当天,罗先生付给两家中介公司共19.2万元。 给新娘吴某12.8万彩礼。 罗先生觉得自己一片诚心,自己的终身大事也解决了,这前后花了36万也是家里的大部分积蓄了。 此后,罗先生带着新婚妻子吴某回了福建老家,打算好好过日子。 然而接下来,吴某的行为让罗家人都有些差异,甚至心里不痛快。 罗先生的哥哥说,吴某的行李没下车,我的父母帮她提行李下车,她都不愿意。 罗先生觉得妻子刚过来可能对家里环境不适应,所以,家里人都热情相待。 没想到,婚后,罗先生才知道妻子瞒了他一些事,罗家人知道后更是无可奈何。 原来,吴某离过婚,还有2个孩子,不过,让罗先生没想到的是,妻子让他出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2000元。 更让罗先生闹心的是,妻子吴某的父亲得了尿毒症,每个月也得2000块。 罗先生愁啊,这负担太重了,他和吴某说自己没能力承担这些开销,不料,妻子一听就说她要去外面打工赚钱就跑路了。 罗先生也没拦住,然而,妻子离开后就再也不愿意回家了。 罗先生傻了眼,刚娶的媳妇没几天就跑了,他又找不到人,所以,他只好找牵红线的中介公司,然后,罗先生和中介一起找到吴某的老家云南雄关村。 可周围的村民都说,吴某的父亲可是村里的第一老赖,她的三个哥哥都不理他,没来往的,村里所有人都对他避而远之。 第一天,罗先生他们没见到妻子吴某,打算第二天再去,却不想吴某的父亲放话,第二天你敢来我就跟你拼命,反正我尿毒症不怕死,你们敢来,我就敢捅死你们。 罗先生他们也没见到吴某,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只好离开。 这场婚姻,罗先生花了不少钱,他想让女方把钱退回来。 罗先生找了记者帮忙,来到婚恋公司,对方说,女方不露面,说听法院判决。 而婚恋公司负责人说,罗先生和吴某都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 罗先生资料写的年收入8万,可是,他的工资最多3千多,一般2千多。 那么,2家婚恋公司是否应该退还罗先生费用呢?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婚介公司虽进行了婚检、征信和大数据查询,但未核实女方隐瞒的抚养费和父亲病情等关键信息,导致罗先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结婚,可能构成“未尽到充分审核义务”。 经过相关部门调解,一家婚恋公司给罗先生退还了7万元服务费,而另一家给罗先生推荐新娘的也退还罗先生6万元。 另外,罗先生希望吴某能退还12.8万元彩礼,他可以全部要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2款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此事中,罗先生与吴某仅共同生活4天,远未形成实质性的共同生活。 吴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后不愿回家,未履行夫妻义务,进一步印证了共同生活的缺失。 另外,罗先生支付的12.8万元彩礼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开支。 吴某离开后,彩礼未被消耗于共同生活成本,比如共同生活的日常花销等,因此不存在需扣除共同支出的情形。 所以,罗先生可以起诉吴某退还彩礼,,由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无共同支出,法院可能支持返还全部或80%以上彩礼。 这件事中,罗先生急于求成,没有充分了解女方的真实情况,仅在认识三天后就匆匆领证结婚,还支付大笔彩礼,这么做实在太草率了。 有人说,三千多的工资还是说实话比较好。要结婚把自身条件说清楚,不要让女方认为找到了靠山,也别轻易把彩礼给人家。 你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