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快递货运部门口,出大事啦!二楼制衣厂为省事,发货时直接将约三十斤重的衣服

梅姐说法 2025-10-28 15:45:58

重庆,一快递货运部门口,出大事啦!二楼制衣厂为省事,发货时直接将约三十斤重的衣服捆,从楼上扔下,本来有接应人员,却因接应者未到、楼上未观察,货物砸中货运部的员工小刘,小刘受伤,制衣厂最终赔偿四千元。 这事,发生在前几天,这家制衣厂在二楼,平时发货得靠楼下接应。 当天,制衣厂里一堆衣服得发走,为图快,工人没走正常流程,直接把一捆约三十斤的衣服,从二楼窗户扔了出去。 按说,楼下早该有人候着接货,可那天偏偏出了岔子,接应的人没到,楼上扔货的,也没往楼下瞅一眼。 这货物,从天而降,正砸中在货运部的小刘,小刘当时就被砸得晕头转向,话都说不出来,的直喊头晕。 赶紧把小刘送去检查,就是受了点惊吓,没什么大问题。 但小刘心里委屈,这无缘无故被砸,工作也耽误了,身体还不舒服,得找制衣厂要个说法。 民警接到报案后,了解情况后,开始协调双方,处理此事。 民警跟制衣厂负责人说,你们这发货方式太危险,不能为了省事,就不顾别人安全,得承担责任。 那么,制衣厂的工人高空抛物,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制衣厂的工人将约三十斤重的衣服捆,从二楼扔下,具有相当的危险性。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危险性相当,且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方法。 此次抛物地点,在货运部门口,人员往来较为频繁,虽最终砸中特定人员小刘,但存在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潜在可能。 从实际情况看,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小刘受伤严重,制衣厂除赔偿外,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小刘受伤严重,达到重伤及以上程度,制衣厂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衣厂工人在发货时,未按照正常流程操作,选择高空抛物这种危险方式,且在抛物前未观察楼下情况,接应人员也未按时到岗,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制衣厂方面存在明显的过失。 如果这种过失行为导致了小刘重伤的结果,制衣厂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重伤后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小刘检查后并无大碍,未出现重伤情况,所以目前制衣厂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要依据《民法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刘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接应人员未按时到岗,是否需承担一定责任? 接应人员,未按时到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发货流程,与货物被随意抛下存在一定的关联。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接应人员与制衣厂是雇佣关系,那么其未按时到岗属于未履行工作职责,存在过错。 此事,主要过错在于制衣厂工人未遵循正常发货流程,直接进行高空抛物,并且未观察楼下情况。 接应人员未到岗并非导致小刘被砸的直接原因,所以接应人员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 若小刘留下后遗症,制衣厂是否需长期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小刘留下后遗症,意味着其身体受到了长期的损害,可能需要持续的治疗和康复,这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 制衣厂作为侵权方,应当对这些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小刘的身体完全康复或者达到法律规定的赔偿期限。 最终,制衣厂负责人也知道自己理亏,说会负责小刘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经过一番商量,最后定下来赔偿四千元。 这四千元,包含了小刘去医院看病的钱,还有因为受伤不能上班,耽误工作的损失。 小刘拿到赔偿后,心里稍微好受点,这事也算有了个结果。 信源:天降一捆30斤衣服,女子走在路上当场被砸晕! 2025-10-28 09:03·光明网

0 阅读:244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