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回顾 为了与女子周某订婚,男子吴某给付女方现金彩礼、见面礼及金条等共计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26 15:56:24

1⃣️案情回顾 为了与女子周某订婚,男子吴某给付女方现金彩礼、见面礼及金条等共计60余万元。但吴某称,双方共同生活仅几天,产生矛盾后周某便回了老家,之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 退婚协商无果,吴某起诉周某及其父母,主张返还上述全部财物。 近日,江西金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某与周某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尚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故酌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的90%较为适宜。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及其父母共同向吴某返还彩礼48.7万余元。 2⃣️法律分析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彩礼,相当于附有条件的赠与,如未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如果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数额过高的,法院判断是否返还、返还的具体比例时,会综合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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