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的这项新规,明白人都能看出来是典型的喊口号。
“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这话说得肯定没毛病。
只是,如果有人诋毁、侮辱,抑或是歧视、虐待了呢?
相对应的处罚是缺失的。
只有法条最后有表示,“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洋洋洒洒说了这么多,最后依据的还是现有规定。
没有相对应的处罚,哪怕有规定禁止,也不过是空中楼阁。
如此而已。
山西立法对剩女标签说不山西明确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