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要恢复反革命罪,我反对! 最近无论是在网络,还是在线下的社会上,总能看到极端的人,他们不遗余力地反党、反国家、反社会、反社会主义制度,认为中国的一切道路都是错的,因为中国的发展和建设是违背人类发展规律的,因为改革开放与前30年的基础是没有关系的,肆意隔割裂共产党人民政府执政的76年。不仅如此,他们经常一点对面,因为我们社会,国家和体制中出现的问,是领导的问题,是制度权限的问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是中国道路走错了的问题。因此有点儿正义的爱国人士,爱党人士,忠贞不屈的人提出了继续恢复设立“反革命罪”,以打击网络上的不法分子,打击现实社会中反党反国家,反体制的人。 这个观点对不对呢?我认为是错误的。 一是反革命罪作为历史上的一种量刑尺度,已经被历史所抛弃。这种量性办法具有历史局限性,确实是世代的产物,在建国初期,对于打击国内外反动势力,维护新政权的建立与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平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至今日,这个良性尺度已经不符合民事刑法法典的要求,已经被取消了,再恢复也是不可能的。 二是,目前中国社会允许所有公民畅所欲言。中国是言论自由的国家,中国社会任何一个角落,包括网络都可以畅所欲言,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表达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制度的认知。法律法规上从来就没有说必须一言堂,是允许在思想上、认知上、行为上有千差万别的,任何的思想行为,只要不危害社会,不危及他人,不煽动社会矛盾都是可以理解的。没有必要把网络上的不同意见者,当成我们的敌人。 第三,我们要充分利用不同意见者的思想,反思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既然有人对我们的事物剔除了反对意见,就表明我们在工作中有所不足,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只要你说的对,只要你也是为了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团体的大多数人的利益,我们就会汲取他的意见中的有意义的部分,成为我们矫正社会矫正行动方案的最佳意见提供者。 第四,中国是法治社会,中国的一切社会事务都是基于法律架构而存在的。目前我们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健全,民事刑事各种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都一应俱全。不法分子只有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会得到应有的惩罚。1997年在法律法规的改革健全当中,反革命罪已经归并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国在法治建立健全方面,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反人类,反社会,反国家,反制度方面的案件。亦不会殃及无辜,都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维护国家利益是人民的希望,也是法律的责任,这一点请所有的人都放心。 当然啦,社会是千差万别的,有人提出不同意见,看出了问题所在,甚至是发发牢骚,骂一骂贪官污吏,都是性情中可以理解的事情,只要没有触及到法律的层次,绝对不会以反革命罪论处。因而恢复反革命罪的这个话题就不要在提了。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在团结人民群众。建设国家成为更加现代化的路程中需要继续各种有益的力量,这样我们的事业才会做强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