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大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不能否认立法者保护特定人群的善意纲衷,但在现行法律体系内,诋毁、侮辱任何人都应该是明令禁止的吧?也就是说“大龄未婚女性”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来就是有法可依的,何必要单列条文特别强调呢?是不是多此一举?中国妇女权益 女性权益辨论


山西人大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不能否认立法者保护特定人群的善意纲衷,但在现行法律体系内,诋毁、侮辱任何人都应该是明令禁止的吧?也就是说“大龄未婚女性”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来就是有法可依的,何必要单列条文特别强调呢?是不是多此一举?中国妇女权益 女性权益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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