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拍不出的精彩剧情!”湖南衡阳,一男子为躲避摄像头,藏在快递木箱里,雇人把自己送到小区楼梯间,然后悄悄钻出来,尾随一女子入室,抢了230克金首饰还有2000元现金,然后强行让女子喝下安眠药,他又用4小时,把卫生打扫干净再钻进木箱,让人把他运走。男子被抓后,说了一番话,直接惊呆众人。 这天,翁女士回家,看到楼道里有个大木箱,能容纳一个人的那种,她看了一眼也没在意,她想应该是左邻或者右舍的快递。 可翁女士刚打开门,突然从木箱里蹿出一个人,还没等她反应过来,那个人已经尾随她进了门。 翁女士脑袋瓜子嗡嗡的,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可已经晚了,男子赵某威胁她,让她把财物交出来。 翁女士立马做出反应,破财免灾,家里就她一个人,如果她反抗,激怒男子,那么自己凶多吉少。 于是,赵某顺利抢到230克金首饰,还有2000元现金,他怕翁女士报警,强行让她喝下自己事先准备的安眠药。 翁女士没办法,只能乖乖听话,喝完后,她很快昏睡过去,翁女士睡着后,赵某赶紧收拾卫生,抹去自己的痕迹。 赵某累了就歇会,在翁女士家逗留4个多小时,觉得万无一失了,这才又钻进楼道里的木箱,打电话让雇的那个人,再把自己运出去。 翁女士醒来后,看着干干净净的家,恍惚间就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她赶紧报了警。 很快,10月18日凌晨1时许,赵某被抓捕归案,他落网后,竟难以置信,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为啥这么快就被逮到了? 据赵某交代,他这一招是从电视剧里学来的,之所以钻进木箱,是为了躲避摄像头拍摄,只要谈过电子眼,所谓的插翅难逃是不存在的。 然后,赵某雇人把装在木箱里的他,送到事先踩好点的小区楼道,她趁翁女士开门回家,尾随她进了门实施犯罪。 果然,翁女士够聪明为了保命,交出财物,赵某怕自己还没逃走,翁女士就报警了。 所以,赵某让她喝下安眠药,他打扫完犯罪现场,抹去蛛丝马迹后,然后不紧不慢的钻进木箱,逃离案发地。 别人追剧是为了消磨时间,赵某却得到了启发,自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并有样学样,策划了他认为完美的犯罪。 而实际上,电视剧里非常成功,怎么到他这里,就很快露出破绽了呢?他很是不服气,更是百思不解。 电视剧镜头有很多负能量,有的犯罪分子,就按电视剧的负能量做的。不得不防啊。电视剧都拍不出的精彩剧情,让聪明的窃贼演绎得维妙维肖。 电视剧有的把犯罪过程写得太详细,看剧的时候就想过要是被坏人学了去怎么得了。他跟着电视学难道不知道电视结尾都是“邪不压正”吗?如今也算是“求锤得锤”了哇! 赵某这波“电视剧式犯罪”的操作,着实让人又惊又叹。他自以为从电视剧里学得“妙招”,能躲避摄像头、完美作案,实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犯罪不是儿戏,更不是能随意模仿的“剧本”。 赵某把电视剧里的情节生搬硬套到现实中,妄图通过钻木箱、尾随入室等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却忽略了法律的天罗地网。 他精心策划的“完美犯罪”,在警方高效的侦查下迅速破灭,被抓时还一脸难以置信,这恰恰暴露了他的无知与狂妄。 电视剧虽源于生活,但绝非现实犯罪的指南。它传递的应是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的价值观,而非为犯罪提供灵感。 赵某的落网警示我们,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同时,也提醒创作者在呈现剧情时,要把握好尺度,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赵某尾随翁女士进入其住所,胁迫其交出财物,价值远超刑事立案标准,并以“强行喂安眠药”的方式压制其反抗能力,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赵某以藏匿木箱的方式进入住宅楼内公共区域,随后通过尾随强行侵入翁女士住宅实施抢劫,属于典型的“入户抢劫”加重情节。 赵某虽未直接使用肢体暴力,但通过尾随、突然闯入、威胁财物及人身安全等行为,构成心理强制,属于“其他方法”致被害人无法反抗。 赵某的入户抢劫行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赵某强迫翁女士服用安眠药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手段。 安眠药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可能引发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等后果。 虽本案中翁女士未出现重伤或死亡结果,但其被强制服药导致昏睡,已侵犯其身体权和健康权。 此类“非典型暴力手段”若造成现实危险或心理伤害,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抢劫罪的“其他暴力手段”从重处罚。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