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公费出国留学期间,做出了有违法律和道德的事情,竟然和他人产生不当情感,受到相应处理完全是应该的。依据相应的规定,不仅后面不支持他公费留学,还要追回相关的费用,并且受到其他处理,完全没有问题。但同时男子是未婚的,而女子已婚并且与未婚男子产生婚外情,才是最应该谴责的出轨一方。在严肃处理男子的同时,还应该严肃处理女子,不能让女子华丽隐身,丈夫不能只追究未婚男子的责任,而不追究出轨妻子的责任,这样也不公平。
云南文山,男子和女友未婚同居,生下一子,为给孩子上户口才领证结婚。孩子满月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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