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浙江,男子买了一辆小轿车,可因为周围公共交通方便,男子便将车随手停在了

沛山评生 2025-10-14 20:32:59

太离谱了!浙江,男子买了一辆小轿车,可因为周围公共交通方便,男子便将车随手停在了路边,长达两年都没再管过。两年后,男子因要用车,便来到停车的地方,发现车子竟凭空消失了。经过一番找寻后,男子在废弃停车场找到了自己的车,却发现车子早就破旧的不成样子,连电瓶和火花塞也被人拆了,男子后悔不已,一气之下还报了警。 据小强热线10月12日讯,家住浙江杭州的赵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糟心事。 据了解,赵先生于2023年4月份将自家购买的宝骏310汽车随手停在某街道的一条马路上。 此后的两年内,因周围地铁、公共交通便利,赵先生生活上班平日用不上车,车子从那以后便再也无人问津。 直到2025年7月份,赵先生需要用车,才想起自己的两年前在路边停下的车子。 让赵先生没想到的是,当他来到当初停车的地方,车子居然不见了,街道因重修也变得很陌生。 几经波折下,赵先生才在当地一处废弃的停车场里找到了自己的车子。 然而,车子此时已经破财的不成样子,火花塞和电瓶也不知被什么人拆掉了。 原来,赵先生停车的地方一年多前曾被进行了改造。 当时道路改造的时候,社区都是先把公告贴到车上,也打过电话通知车主。 由于赵先生没有在车上留下联系方式,车子最后终被交警拖至停车场。 而两年的时间里,赵先生一次也没来这边看过。 而对于赵先生的车子电瓶失踪,也没人知道是发生了什么。 赵先生很是后悔,就电瓶失踪一事报了警。 此事一经发布后,网友纷纷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有人觉得赵先生违规停车,两年的时间内都不曾想到过看看车子状况如何,而如今却做“事后诸葛亮”,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还有人认为赵先生这是在说谎:“他这8年以上老车必须每年年检,一放两年没动说明没有年检那是要交许多罚金的,况且普通车放置两年也基本上是报废了,怎么会觉察到呢?” “最烦的就是这种僵尸车,白白占用公共资源不说,出了事还要赖别人背锅。” 1、赵先生将车辆停在路边两年,属于违规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赵先生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交警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具有合法性。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道路改造时,剩下的车都让交警拖走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因此,交警部门因道路改造拖移赵先生的车辆具有合法性。 3、对于电瓶丢失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社区及交警部门因道路改造拖移车辆虽基于行政管理的合法目的,但需要确保车辆在拖移、保管过程中的安全。 然而,当车辆到达停车场后,保管的义务就归于停车场一方。 电瓶被盗发生在车辆被拖移后的保管阶段,直接造成车辆使用价值丧失,构成对赵先生物权的实质性侵害。 如果是因为停车场管理不善导致电瓶被盗,停车场的管理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是他人故意盗窃电瓶,则盗窃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车辆这样贵重的私人物品,一定要合理进行放置和处置,切勿随意停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退一步来,连自己都东西都不上心,又闻能期待别人妥帖相待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0 阅读:292

评论列表

打坏公司

打坏公司

3
2025-10-15 13:29

活该

冬去春来

冬去春来

2
2025-10-15 19:33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你买的起车,自己住的小区没有停车位吗?要停在马路上,还停2年?这路是你家的?可笑!

猜你喜欢

沛山评生

沛山评生

感谢大家的关注